
▲男對鄰居縱火還打人,檢偵查終結起訴。(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劉人豪/嘉義報導
嘉義縣水上鄉一名劉姓男子因與鄰居不睦,以自製裝有油類的寶特瓶,點火後丟鄰居陽台,之後又出手毆打鄰居,嘉義地檢署偵結,依放火燒燬現有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及傷害罪起訴。
起訴指出,44歲劉男與賴姓鄰居感情不睦,於2026年4月15日凌晨2時12分許,在其嘉義縣水上鄉住處,以自製裝有不詳油類、衛生紙的鋁箔罐、寶特瓶,點火後,丟向賴姓鄰居住處頂樓陽台上,隨即引燃火勢將該陽台女兒牆牆壁油漆及地板瓷磚燒黑,幸掉落位置附近無其他易燃雜物,未燒燬該住宅。
劉男於2026年4月18日上午12時57分許,對賴姓鄰居尋釁後,出手毆打頭部,賴姓鄰居隨即回屋內取出棍棒欲還手,兩人隨即爭搶棍棒並持續發生扭打,賴姓鄰居因此鬥毆受有頭部挫傷、右側小指擦傷、胸部挫傷、左側手肘擦傷。
劉男所為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傷害罪,檢方偵結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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