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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少女上車性侵!囂張嗆男友「動你馬子不爽?」 惡男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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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男網友性侵得逞。(AI協作圖/記者唐詠絮製作,經編輯審核)

少女遭男網友脅迫性侵得逞。(AI協作圖/記者唐詠絮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國一少女,不僅引誘她拍攝私密影片,更誘騙上車,性侵得逞。少女事後向男友透露,男子竟囂張回嗆「動到你馬子,你不爽是不是?」。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男子辯稱「車上僅聊天打遊戲」。但法官認定犯行明確,依引誘使少年無故重製性影像及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合併判處4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於2年前在網路結識該名少女,要求對方傳送性影像供其觀覽,男子得寸進尺,以「不離開」脅迫少女上車強行伸魔掌性侵得逞,過程中更脅迫「不給影片就不讓下車」,少女迫再度傳送私密影片後始獲釋。

法院審理時,被告男子雖坦承當天開車與少女見面,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她實際年齡,以為她16、17歲」,也未要求傳送裸露影像,車上僅聊天打遊戲。然而法官根據女孩前後一致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分析、路口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認定被告說詞顯屬卸責。

法官強調,少女於審理中已明確證述「見面前已告知被告自己13歲」,且被告手機內存有少女個資,加上外貌稚氣,被告辯稱不知情。

法官審酌被告為成年人,為滿足一己私慾,誘使身心發展未臻健全少年重製性影像並與其性交,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全成長及人格發展,且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分別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及4年,合併應執行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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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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