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朝圣基金局弊案】前总审计司为审计局辩护 “48亿差异不能直接比较” | e南洋

声明:本文转载自 「南洋商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吉隆坡25日讯)前国家总审计司玛迪娜博士为国家审计局对朝圣基金局的审计结果辩护,强调审计结果与普华永道(PwC)另一项审查结果之间存在48亿令吉的差异,并不能证明审计失败。

她说,这两项评估的目的、职权范围和方法各不相同,直接比较就像比较“苹果和橙子”一样。

她在国家朝圣基金局论坛上说,由于采用的审计方法和方式不同,因此两份报告得出的数字也有所差异。

她指出,有关差异主要涉及资产减值,以及包括朝圣基金局旗下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在内的投资,其确认及估值方式不同。

她也表示,她与团队在审计朝圣基金局期间,并未发现任何盗窃或挪用资金的证据。

“如果我和团队发现这类证据,我一定会提出,并将有关事项交由相关执法机构处理。我的职权范围非常明确。”

她强调,国家审计局是依据审计证据及相关标准进行审计,在签发任何财务报表或证明文件前,均遵循事实与证据。

她说,国家审计局依据1957年审计法令和朝圣基金法令进行审计,主要确认朝圣基金局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当时适用的会计准则,真实及公平地反映其财务状况。

“相比之下,普华永道是根据不同的职权范围,对朝圣基金局的财务状况展开检讨,并以更广泛的方式评估其整体财务状况。”

玛迪娜曾于2017年至2019年担任总审计司,她说,2017年总审计司报告并没有直接确认朝圣基金局存在盗窃证据。

她认为,如果当年获传召在皇家调查委员会上作证,调查结果或许会有所不同。

在本月11日国会特别会议辩论朝圣基金局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时,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曾质问,为何当时担任总审计司的玛迪娜没有被纳入调查证词。

皇家调查委员会发现,朝圣基金局多年来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在2017年申报34亿令吉盈利,但按照适当的会计准则,当年实际上应录得14亿令吉净亏损,两者相差近48亿令吉。

调查委员会也批评国家审计局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没有对朝圣基金局的财务报表进行更严格的审计。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