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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案開庭 前都發局長證稱:鄭文燦從未下過指示並指檢方「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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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於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涉嫌收受東側9.12公頃農地主500萬元,並協助其自辦重劃被起訴,時任桃市府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今(25)日以專家及證人身分出庭,他證稱身為都發局長,開發案決策過程皆由他主導,鄭文燦從未對此案下過指示,他也直指檢方先前認為鄭文燦得知被監聽後,全案才緊急改採區段徵收是「虛構」,並質疑廖俊松根本是「掮客」;鄭文燦也當庭表示,就是沒有任何「期約」,不會去過問幕僚。桃園地院今日持續進行鄭案審理程序,先後傳喚時任都發局規劃綜合規劃科長歐政一、盧維屏,檢辯攻防聚焦桃市府及鄭文燦在開發案中的角色,盧維屏作證時還原當時市府決策過程證稱,原本市府規劃東、西兩側約51公頃土地一起開發,重劃會9.12公頃土地同時也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並拿到「入場券」,其實這對市府來說是好消息,因為廠商有龐大的設廠需求,市府的立場就是希望加快開發期程。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他指出,但跟廖俊松開了2次會議就覺得怪怪的,不僅開發計劃沒進度,被詢問也是回答隱晦,「感覺廖俊松比較像掮客」,且廖常提到美光公司,他自己曾詢問過美光,結果美光根本沒要廖的地。盧維屏稱,後來市府乾脆幫重劃會將9.12公頃一併納入開發,但仍有替重劃會留一條路,並附上2年條款但書,若重劃會提不出計畫,就收回由市府自辦。至於原本東西兩側分採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後卻大轉折改為全區區段徵收,盧維屏證稱,主要是大埔事件及考量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公設比不同,對地主並不公平,最後決議改採全區區段徵收;歐政一也證稱,當時確實是考量不同開發方式對地主不公平,最後才決議改採全區區段徵收。鄭文燦律師團詰問盧維屏「鄭文燦是否有在過程給過任何指示」,他稱「沒有」,所有決策都是由他主導,考量的理由包括,能否在內政部走完程序等,沒有誰給指示;他更指檢方先前認為鄭文燦在得知被監聽後,開發案才緊急改採區段徵收是「虛構」。此外,鄭文燦及其律師團先前均稱,不管市府或重劃會主導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都需要100%地主同意書,廖俊松拿不出來,市府不可能幫忙護航;不過,盧、歐2人證稱,若是市府主導個案變更,就不需要100%地主同意書。審判長潘政宏詢問鄭文燦是不是認知有誤?鄭文燦稱,當時是聽信幕僚說法,潘政宏納悶這樣重大的法律錯誤認知竟藏10年;不過,律師團坦言一直以來都錯認是要100%,但也許法律沒這樣規定,實務上一定要100%,否則硬辦一定會有地主打訴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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