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基泰大直」建案2023年因施工疏失,導致鄰宅坍塌。(資料照/記者陳家豪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基泰建設公司2023年9月興建「基泰大直」建案,造成隔壁公寓25戶屋倒房毀,幸無人傷亡,事後查出基泰偷工減料,將厚度應為60公分的連續壁少做10公分,還美化異常的監測數據、未停工評估,導致公安意外,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與建築師王德生等5人被起訴涉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等罪嫌,台北地院今(26日)判5人各8月到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5名被告中,刑度最重的是「基泰大直」工地主任張博翔,被依《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等4罪,合併判刑4年10月,其次為擔任「基泰大直」工地負責人的邱丞鴻,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判刑2年8月,營造商福益公司專任工程人員劉豐壽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判刑10月,基泰專案人員姜若彥共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判刑8月。
監造「大直基泰」的建築師王德生,沒親自或派人出席損鄰勘查,卻簽名用印造假有到場,涉犯2個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合併判刑1年、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

▲▼北市「基泰大直」建案2023年施工造成鄰宅坍塌,路面嚴重傾斜。(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翻攝畫面)

基泰建設公司從2022年8月18日起,在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起造集合住宅「基泰大直」,承造人是福益公司,實際上仍由基泰派員總攬營造及監工事務,2023年8月開挖地下室。
2023年9月7日晚間8點多,鄰近「基泰大直」建案的公寓陸續龜裂,接著建案工地內的擋土與支撐系統逐漸潰敗,當晚10點多,建案工地南側5棟民宅大幅度傾斜、門窗遭擠壓彎曲,隨即快速沉陷約一層樓深度,當晚11點多,建案工地北側連續壁往工地內側折斷,導致路面嚴重陷落。

▲北市「基泰大直」建案2023年因施工疏失,導致鄰宅坍塌。。(圖/記者陳家豪攝)
幸好受損的25戶共上百位住戶及時疏散,無人傷亡,連1隻受困3天的寵物貓也獲救,與主人團聚。台北市府一邊擴大安置受影響的鄰近住戶達400多人、發放受災戶每戶6000元慰問金,一邊勒令「基泰大直」停工檢查,2棟共25戶的塌陷民宅也迅速拆除填平,防範再生災情。
此外,台北市府2度向北院聲請假扣押基泰資金,從6000多萬元提告到2億餘元,都被駁回,主因是基泰為登記資本額50億元的股票上市公司,非無資力,基泰後來已將1億元匯入北市府指定專戶信託,擔保受災戶日後求償權益。

▲時任北市「基泰大直」建案工地主任張博翔。(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台北地檢署於事發後,指揮廉政署與台北市府政風處搜索約談,查出擔任「基泰大直」工地主任的張博翔,名義上受僱於福益營造,實為基泰工程部人員,張男與邱丞鴻在2022年9月30日開會決議不辦理變更設計,直接將厚度應為60公分的連續壁減為50公分,交給不知情的下包商施作。
張男在勘驗報告造假掩飾連續壁短少10公分厚度的缺失,福益公司專任工程人員劉豐壽沒實際丈量,就在勘驗報告簽名背書,交給跑照人員送去台北市府建管處登錄。

▲時任北市「基泰大直」建案工地負責人、基泰副理邱丞鴻。(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此外,邱、張2人為了趕工,擅自調換先做好連續壁再進行地質改良工程的施工順序,也沒鑽孔取樣確認改良工程是否符合結構圖要求,因「基泰大直」建案基地先天地質條件不佳,基泰委託的監測廠商特別注意建物傾斜率、鄰房沉陷、擋土壁與土層變形量、鋼筋應力等項目。
期間監測廠商於2023年4月與7月,已示警建案工地的地表沉陷、建物沉陷與建物傾斜率等數值超標、甚至已達警戒值,當時建案工地鄰近住戶,已向台北市府申訴施工造成損鄰事件,市府函請基泰、福益與監造的建築師王德生現場勘查後回報。

▲監造北市「基泰大直」建案的建築師王德生。(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邱丞鴻與張博翔為避免損鄰爭議擴大,要監測廠商改變量測數據初值,使監測數據失真,更沒依應變計畫先停工、交給大地工程顧問做評估,並於損鄰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不實填載「判定損害責任非屬施工造成」,專程送去給根本沒到場的王德生補行簽名用印。
而基泰專案人員姜若彥在勘查損鄰狀況時,於拍照存證用的白板「監造」欄位上,代簽王德生姓名,由張博翔拍照連同造假的損鄰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送交北市府都發局備查。
「基泰大直」工地於2023年8月1日開挖地下室,監測廠商隨即於2023年9月1日開出「監測異常告知單」,表明多項監測數據持續到達警戒值,邱、張僅聯繫支撐廠商做補強,同月7日就發生震驚社會的民宅倒塌意外。
檢方指邱丞鴻、張博翔罔顧法令與建築成規,還多次調整監測數據、無視系統發出的警訊,劉豐壽與王德生敷衍了事,使各項審核機制淪為形式、喪失糾錯功能,最終造成屋倒房毀、上百人被迫離開家園的憾事,2024年4月起訴5人涉犯《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檢方批邱丞鴻、張博翔偵查中飾詞狡辯、推卸責任,王德生避重就輕、含混其詞,3人對公共利益造成具體危害甚鉅,各求刑7月以上,劉豐壽與姜若彥偵查中認罪,檢方建請對2人量處適當之刑。至於時任基泰董事長陳世銘、、福益營造負責人王明堂被告發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因查無實證,檢方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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