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大同區「阡日咖啡廳」負責人徐維隆,偷拍女性如廁、洗澡及更衣畫面,犯案地點除了咖啡廳,還擴及出遊投宿的國內民宿,連去日、韓都不忘偷拍同團女性友人,犯案時間近10年,共20名女子受害;徐男審理時認罪,士林地院今分依無故攝錄等共41罪,將他判處應執行5年徒刑(不得易科),及3年6月可易科罰金之刑。檢警調查發現,徐男的偷拍檔案早在2016年就開始,利用罐狀芳香劑、電動刮鬍刀外觀且具錄影功能的微型攝影機,進行偷拍行為,被害人全都未能發覺,偷拍內容包括洗澡時的正面裸體、如廁、更衣影片等。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他到高雄、花蓮、台東出遊時,也不忘在民宿廁所安裝針孔,偷拍同行友人,而曾到訪他租屋處的女性友人,如廁時也被偷拍;徐男赴國外旅遊時也忙著搞偷拍,偷拍地圖延伸至國外,犯案時間更久遠,曾在2014、2015年間在日本東京、韓國首爾偷拍同行友人,再將影片帶回國,上傳至Google Drive等雲端硬碟備份;他將影片分門別類保存,檔案名稱以被害人暱稱結合拍攝角度命名,包括「廁所正面」、「廁所側面」、「洗澡」、「更衣」、「NG」等。檢警去年6月5日發動搜索,在徐男經營的咖啡店查扣手機、平板、筆電、記憶卡、外接硬碟,從中查獲大批偷拍影像,法官今同步宣告沒收犯案及儲存工具iPHONE 16手機、iPad Air平板電腦、ASUS筆記型電腦、1TB外接硬碟、32GB記憶卡2張、64GB記憶卡1張等。士林地檢署今年5月起訴。徐男於士院審理時自白認罪,願意無條件賠償20位被害人每位15萬元,但大多被害人拒絕收受,表達無法原諒徐男,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一部分女子雖接受補償金,但也表明沒有原諒徐男,不願撤回告訴。法官審酌徐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利用雇主身分及員工和友人的信賴,任意於工作場所、員工旅遊住宿地點等場所,竊錄被害人的性影像,顯然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的尊重,犯案時間甚長、被害人數眾多,有些被害人於得知被偷拍後,長期處於擔憂性影像可能遭散布、外流的不安與恐懼中,多人身心受創,持續反覆出現焦慮、失眠症狀,在不知情狀況下遭長期偷拍,也產生羞恥、不安、恐懼及擔心影像外流的持續心理壓力深重,徐男造成的侵害及身心傷害皆深重,都表達不願意原諒徐男,希望法院從重量刑。法官認定徐男共犯案41起,觸犯罪名為刑法無故攝錄、重製他人性影像罪,以及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其中10件各判7月至1年4月刑期,不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5年刑;其餘31罪各判5月至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6月,可易科罰金126萬元。可上訴。法官在判決最後特地寫給被害人,法院理解被害人得知自己最私密的影像遭竊錄後,所承受的羞辱、不安與恐懼,並非一紙判決即可全然撫平,但仍盼被害人知道,無端遭受侵害,並非被害人的過錯,身體自主權和隱私權均應受到尊重,也期盼隨著時間及適當支持,被害人所受到的創傷得以逐漸緩和,重新尋回生活中的安全感與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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