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名外送員車禍身亡,後來查出其子非親生,但外送員父母的維權之路卻相當困難。(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廣西玉林一名43歲陸姓外送員,白天到醫院照顧罹癌父親,晚上騎車送外賣維持家計,卻在2024年5月5日晚間送完最後一單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身亡。男子過世後,父母因媳婦在葬禮上的異常表現產生疑慮,進一步替相處、養育8年的孫子進行DNA鑑定,結果顯示孩子並非亡子的生物學兒子。
事件發生後,陸男家屬面臨的不只是喪親之痛,也因孩子身分衍生後續法律爭議。陸男妹妹表示,哥哥與妻子2009年結婚,孩子出生後長期由父母協助照顧,8年來已與孫子建立深厚感情。
陸男過世後,妻子黃女士在葬禮前後的行為讓公婆起疑。家屬指出,火化時黃女士沒有帶孩子到殯儀館,陸男下葬時也拒絕讓8歲兒子守靈。陸男父母後來以想見孫子為由,取得孩子的頭髮、指甲等樣本,並與陸男留存的血液樣本進行DNA鑑定。
依家屬說法,相關鑑定結果顯示,孩子與陸男不存在生物學父子關係。家屬因此認為,過去多年由他們協助負擔孩子生活及撫養,相關身分問題也進一步牽涉陸男遺產。
陸男過世後,包括養老保險等費用共計24萬元(人民幣,下同),另有交通事故理賠款106萬元人民幣因孩子身分爭議而匯入法院帳戶。家屬後續針對孩子身分與撫養費提出司法主張。
2025年1月,陸男父母將黃女士與孩子告上博白縣法院,要求支付2016年至2024年的8年撫養費,共19.5萬餘元,另要求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公開賠禮道歉,並請求確認孩子與陸男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以及喪失陸男遺產的法定繼承權。
黃女士則辯稱,孩子自出生後由夫妻共同撫養,生活、教育及醫療費用由夫妻共同支出,陸男生前也從未對孩子身分提出異議,因此認為陸家要求返還撫養費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法院審理後駁回陸家全部訴求,陸家上訴至玉林市中級法院後,同樣遭駁回、維持原判。陸家之後向廣西高院申請再審。
2026年7月2日,廣西高院回應稱,相關案件目前已立案審查,案由為親子關係糾紛。
這起案件從8年養育關係延伸到親子身分、撫養費及遺產繼承爭議,陸家在一審、二審均未獲支持,如今再審程序已啟動,後續結果仍有待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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