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维网综合报道】 一名在奥克兰高档商场门店工作的奢品店客户顾问,因被经理当场无预警解雇并叫来商场保安将她“押送”出店,向新西兰雇佣关系局(ERA)提起诉讼。最终,ERA认定雇主严重违反基本的雇佣公平原则,裁定该公司向被解雇员工赔偿27,890纽币。

来源:Westfield
事件经过:突袭式会议 被逼当场离职
涉事员工为华人A小姐(天维网选择隐去当事人姓名)。2025年7月19日晚,她在位于奥克兰Westfield Newmarket商场的某珠宝品牌门店值班。晚6点左右,区域经理吴先生突然通知她参加一场未经预约的会议。
根据雇佣关系局(ERA)审阅的会议录音文本,吴经理向A小姐提出了两个选择:“第一,友好协商分手,你自己辞职;第二,给两次警告后直接解雇。”
当A小姐质问对方是否在“单方面……劝说我辞职”时,吴经理警告称,她有7天时间提交辞职信,否则将面临被立即开除的后果,并威胁称一旦被解雇“过程会很难看”,且会在她的履历上留下一笔解雇记录。
在A小姐拒绝主动辞职后,吴经理当场要求她交出门店钥匙,并随即打电话给商场保安称“我这里有一名已经被我开除的前员工,她拒绝离开门店,你们能过来看看吗?”
随后,在其他品牌店铺员工的目睹下,A小姐被商场保安带离购物中心。
裁决称雇主行为“极恶劣”应惩罚
雇佣关系局(ERA)仲裁员Simon Greening裁定,经营该门店的公司构成不合理解雇,并在纪律处分程序中对A小姐造成了不合理的伤害。
Greening在裁决书中明确指出:涉事公司在解雇前没有向A小姐提供任何形式的预先通知,未向她提供相关信息,且在解雇前完全没有展开任何合规调查。
裁决提到,雇主在2025年7月19日会议上的所作所为“极恶劣(egregious)”,必须予以惩罚。
遭此突变后,A小姐的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创伤,睡眠与饮食陷入紊乱,甚至影响了她奥克兰大学硕士学位的学业进度。此后她不得不寻求心理咨询、校园关怀以及心理危机热线的救助。
在调查中,雇主公司曾反诉A小姐未归还公司手机,并声称她在解雇后未履行沟通义务。但ERA驳回了这一反诉,证实A小姐在被解雇前几天就已将手机遗失并已向警方报案,且双方的诚信沟通义务已在7月19日劳动关系解除时终止。
最终,ERA责令该公司向A小姐支付总计27,890纽币的赔偿与罚款,包括:
精神损失与屈辱赔偿18,000 纽币;
工资损失补偿6,240纽币;
未结清的带薪假期薪资650纽币;
违反诚信及假期法罚金3,000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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