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京畿道平泽市的汉弗莱斯营。【图片提供 韩联社】
因未经许可拍摄韩国主要军事设施,两名中国籍人员被韩国法院以《刑法》一般利敌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这也是韩国首例外国人一般利敌罪案件。
27日,水原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两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水原高等法院当天对因涉嫌一般利敌等罪名被羁押起诉的中国籍A某(18岁)和B某(20岁)进行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已经充分考虑有利及不利情节,量刑适当。虽然两名被告在二审阶段承认犯罪并表现出悔过态度,但不足以构成减轻刑罚的理由,因此驳回上诉。
法院此前一审判处适用韩国《少年法》的A某有期徒刑长期2年、短期1年6个月;已成年的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检方指控,两人自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间多次入境韩国,在水原、平泽、乌山空军基地、驻韩美军基地以及清州空军基地等4处韩美军事设施附近,以及仁川、金浦、济州等3处主要国际机场,对起降中的战斗机等目标进行了数百次精细拍摄,并涉嫌试图窃听航空管制通信。
去年3月,两人在水原空军基地附近拍摄战斗机时,被当地居民发现并报警,随后被警方查获。
韩国司法部门认定,该案适用韩国《刑法》有关一般利敌罪的规定,即对损害韩国军事利益或向敌对国家提供利益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两名被告最终被判有罪,成为韩国国内首例对外国人适用一般利敌罪并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