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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裂痕非免死金牌!男婚內偷情生2子 女方怒告討1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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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裂痕非免死金牌!男方婚內偷情生2子,女方憤而提告求償10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姻裂痕非免死金牌!男方婚內偷情生2子,女方憤而提告求償10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逾20年,民國107年底離家後,雙方長達多年沒有往來,直到113年才因離婚訴訟再度碰面。不料,法院審理期間,男子被發現早已與另一名女子交往,甚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下2名子女,並完成認領,女方憤而提告求償1000萬元。

婚姻還沒畫下句點 另段感情已開花結果

根據判決指出,女子小若與男子阿廷(均化名)於91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1名子女。不過,阿廷在107年底離開雙方的住處,並與小若斷絕聯絡。直到113年阿廷另以雙方婚姻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小若主張,阿廷在婚姻尚未終止期間,竟與女子小庭(均化名)交往,兩人更生下2名子女,阿廷並完成認領。小若認為,2人的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造成莫大精神痛苦,因此求償1000萬元。

男喊婚姻早已名存實亡 法院不買單

阿廷與小庭則辯稱,阿廷早在107年因夫妻失和而搬離,雙方此後長達7年沒有接觸,婚姻早已破敗不堪,彼此實質上形同陌路,因此,不應再認定後續感情關係侵害配偶權,並認為1000萬元慰撫金過高,最多僅願賠3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在小若與阿廷婚姻關係仍存續期間發展親密關係,並生下2名子女,顯然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界線,侵害小若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婚姻有裂痕仍受法律保障

法院指出,即使夫妻感情早已有裂痕,只要婚姻關係尚未依法消滅,仍不能因此容任第三人破壞婚姻本質。2人的行為不僅侵害配偶權,也使原本已出現裂痕的婚姻更加難以修補,因此應負共同侵權責任。法院審酌雙方婚姻時間、身分、經濟狀況、侵害情節及小若所受精神痛苦等因素,認為1000萬元確實過高,判定2人應連帶賠償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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