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迎来重大调整,房地产现房销售时代正式启幕。
8月28日下午,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界面新闻,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提出的“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构建中国房地产新发展模式、推进高质量发展。其中,改革完善商品房销售制度,核心在于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本次《通知》包括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和加强政策措施协同三方面。
首先是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通知》明确,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预售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商品住房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具体到规范预售条件,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方面,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同时,还要优化存量项目预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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