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酒醉躺在救生員休息室,男子竟趁其他人離開後獨自折返猥褻。(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基隆市外木山海灘2025年7月發生一起乘機猥褻案件,一名女子酒醉後被友人及一名范姓外木山海灘救生員志工扶至救生員休息室休息,范男之後又單獨返回。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趁女子酒醉、無法反抗之際對其猥褻,依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判決指出,范男與女子友人一起將女子攙扶進入休息室,監視器畫面顯示,兩人於上午5時54分許離開後,范男約5分鐘後再度獨自進入。
女子向警方指稱,范男趁友人離開期間返回休息室,對她有猥褻行為,並曾詢問「親一下」,遭她拒絕。法院認為,女子針對案發經過的主要指述前後一致,具有可信性。
法院調查發現,女子案發後陸續向友人提及遭遇,一名張姓救生隊長則證稱,女子隔天向他說明遭人偷摸下體,他因此提供監視器畫面,並提醒女子保留證物及報警。
判決另提到,范男自願接受測謊,結果在「有無摸A女下體」、「有無在休息室摸A女下體」等問題出現不實反應。不過法院強調,測謊不能單獨作為認定犯罪的依據,本案仍是綜合女子指述、證人證詞、LINE對話紀錄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後,認定犯行成立。
法院認定,范男利用女子酒醉、無法反抗的狀態進行猥褻,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與女子和解、調解或賠償,因此依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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