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放寬遊覽車客運業停車位設置規定。(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考量遊覽車常停放於外地,加上業者土地取得困難,交通部今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放寬遊覽車客運業停車位設置規定,將原本須依「車輛數8分之1」設置停車位,調整為「車輛數10分之1」。
交通部指出,考量遊覽車客運業經營特性,其車輛多於外地執行營運,且常有需夜間停放於外地情形,實際駛返業者設置停車場的需求較低。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交通部表示,現行土地資源有限,遊覽車所需停車空間較大,業者申請設置符合停車場規範的條件日益困難,為兼顧實務需求及營運發展,放寬業者所需設置停車位比例。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表示,此次修正放寬遊覽車客運業所屬車輛數與其應備具的停車位數比例,由原按車輛數8分之1的比例,放寬為車輛數10分之1計算,以降低業者設置停車場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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