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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黃國昌養駭客 《鏡週刊》須賠60萬+刪文!敗因竟是爆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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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被《鏡週刊》提自訴控告涉嫌加重誹謗,今7/31到台北地院出庭不認罪,批對方莫名其妙、浪費時間。(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鏡週刊》去年(2025年)接連披露時任立委黃國昌吸收駭客竊個資、組網路禁衛軍剷除異己等負面內容,黃指報導不實、毀他名譽,提告求償精神慰撫500萬元等,台北地院審結,今(31日)判發行《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與2名撰稿記者,以及跟進報導的《鏡電視》,須連帶賠償黃國昌共54萬元、賠償黃的助理鄭凱燁6萬元,並須移除4篇相關報導,以及上網刊登本案判決全文30天,可上訴。

精鏡傳媒第一時間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但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強調本案報導並非憑空臆測,而是記者親身採訪爆料者吳政勳、反覆查證屬實,內容具有高度公益性,可受大眾檢驗,但新聞媒體不是司法偵查機關,合理查證不等同於必須證明報導內容絕對真實,收到判決後將研議是否上訴。

本案源於資訊工程師吳政勳去年任職中央廣播電台期間,懷疑中資介入央廣、有國安問題,他自認試圖揭弊反遭上級打壓,且先前向黃國昌爆料無具體進展,去年8、9月間,吳男涉多次在央廣官網動手腳,將首頁置換為中共五星旗等圖像,還企圖在國慶日把官網全面置換成簡體中文。

▲▼被稱為「央廣內鬼工程師」的吳政勳,6/18到台北地院證稱,向時任立委黃國昌投訴央廣涉及弊端,後來他向《鏡週刊》爆料、說黃國昌壞話,是交換《鏡週刊》報導央廣弊案的條件。(圖/記者黃哲民攝)

▲被稱為「央廣內鬼工程師」的吳政勳。(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檢署獲報,去年國慶日前1天搜索約談,及時阻止吳政勳的網路攻擊,吳男差點被羈押,經北院裁定交保27萬元,檢方去年12月起訴吳男等人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嫌,對吳男求刑3年,一審正由北院審理。

吳男轉向《鏡週刊》爆料,《鏡週刊》去年10月14日以《黃國昌操弄駭客》為題做出系列報導,包括《不只組狗仔隊偷拍政敵,爆黃國昌吸收駭客竊取機密》、《吸收駭客竊個資,黃國昌遭爆組網路禁衛軍剷除異己》、《靠骯髒手段打造揭弊人設,黃國昌一招吃定科技宅男當工具人》等內容,黃的助理鄭凱燁被指居中聯繫、角色如同「網軍駭客關鍵指揮官」。

接著於去年10月17日,《鏡週刊》以《央廣被駭內幕》為題推出系列報導,提到《駭客替黃國昌「揭弊」竟還要付百萬元,匯款後已讀不回讓他徹底心寒》,說爆料的央廣員工被黃要求自付數萬元文件掃描費、黃的助理還轉達找黃揭弊「要付費給(黃國昌成立的)協會」等語。

黃國昌認為報導不實、對他栽贓抹黑,提告要求《鏡週刊》與2名撰稿記者,以及跟進報導的《鏡電視》,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500萬元、刪除相關影音報導,並在《鏡週刊》與《鏡電視》官網,遮掩本案當事人個資後,刊登本案判決全文各30天。

《鏡週刊》堅稱報導前已盡查證義務,但吳政勳出庭作證大翻盤,聲稱向《鏡週刊》爆料,是換取幫他報導央廣弊案的交換條件,為討好記者,所以順著記者的發問、說黃國昌的壞話,「很多事情會講得跟客觀事實不同」,《鏡週刊》出刊前,沒依約先給他看完整內容,有些見報內容不是他說,例如黃的助理,沒要他須付費給黃的協會。

吳政勳更表明,就他所知,黃國昌沒養駭客竊取機敏資料、沒指揮駭客侵入戶政單位查他人個資、也沒以揭弊之名在全台北中南招募駭客,他更非受僱於黃的助理甚至駭客,「我是工程師,不具備駭客能力」,他的專長是追蹤技術,自認沒「肉搜」他人個資,而是「黃國昌叫我去『搜尋相關資訊』」。

《鏡週刊》堅稱本案2個系列報導,非故意或過失造假,而是遭吳政勳所騙,無法接受吳男聲稱交換報導而討好記者的說法,且如吳男所稱,《鏡週刊》出動攝影團隊全程錄影採訪,就是預防吳男爆料不靠譜,只要是內容存疑的爆料,都沒見報,並將本案相關影音與譯文都陳報法院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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