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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腕!彰化女車手千萬贓款「找不到」被害人 檢方無法列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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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千萬元,卻找不到被害人!彰化李姓女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不到1個月就被逮,警方檢查其手機,發現她已向10多名被害人取款成功,經手金額高達1000多萬元,不過詐團斷點嚴密,這些被害人的身分及受騙經過不明,檢方根本無法列案起訴,僅就她收取80萬元「投資款」未遂部分起訴。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李女(49歲)今年4月加入詐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負責依上手指示向被害人收款,再將贓款交給附近等候的「收水」人員,藉此製造金流斷點。雙方約定李女每月可領4萬元,車馬費及油資另計。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該詐團自今年1月起,透過LINE向陳姓男子佯稱,投資虛擬貨幣可以保證獲利。陳男信以為真,先後4次自行購買泰達幣(USDT)匯入指定電子錢包;又在台中及彰化住處,分次面交現金共355萬5000元給不明車手。直到詐團第九次要求面交80萬元,陳男才察覺有異並報警,雙方相約5月某日面交,李女依指示前往陳男住處,當面收下偽鈔後清點時,由埋伏員警立即現身將她逮捕。後來,檢方從李女查扣的手機內的群組對話、通話及取款照片發現,她在本案前疑已向另外10多名被害人取款,總金額逾1000萬元。然而,這些被害人均未報案,檢方無法確認這些被害人的身分及個別受騙經過,因此無法立案也未納入起訴範圍,僅能就此案具體求刑3年6月。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李女參與陳男先前遭騙355萬5000元的部分,僅能就80萬元面交未遂論罪。審酌,李女離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有工作能力,卻貪圖報酬擔任車手,至今也未與陳男和解或賠償,因而判刑1年,並沒收犯案手機及實際取得的5000元報酬。全案可上訴。☆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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