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有網友在知名論壇發文表示,家人曾目擊鄉親在沒有岔路的彎道轉灣,隨即遭到警方尾隨並開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罰單。貼文曝光後立即引發網友熱烈討論與迴響,不少人驚呼若此處罰合理,以後跑山路恐怕要方向燈打到手軟,也有不少網友認為該張罰單極具爭議,建議當事人應向相關單位提出行政申訴。
騎士順著路彎挨罰1200元
過去曾有類似的申訴成功案例,桃園一名李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一處右轉引道時,因順著路型彎行未顯示方向燈,遭後方車輛錄影檢舉並被交通裁決處開罰1200元。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認定車輛軌跡屬自然彎行,李男自始至終行駛於同一條彎道內,純粹順應道路地形前進且未偏離原路線,在交通法規上並不構成轉向行為,因此判決撤銷該張爭議罰單。
法官提出有連續彎道的北宜公路做為比喻,若採信裁罰機關只要順著彎道就必須打方向燈的說法,難道駕駛全程都必須順著路型不停閃爍方向燈。
駕駛人牢記5大打燈時機
交通法規對於方向燈的使用有明確規範,駕駛人在道路上行駛時,只要涉及動向變更,包括路口轉彎、車輛迴轉、變換車道、車輛起步以及靠邊停車前等5大時機,皆務必牢記並強制使用方向燈。此外,汽機車應於路口轉彎或變換車道前30公尺即開啟方向燈預告後車,且必須全程持續閃爍直到動作完全結束方可關閉,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一般道路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高快速公路則重罰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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