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親趁母親出差侵犯女兒被判刑。(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父親養育2個孩子,每逢妻子於每年5、6月或1月出差,他就會對未滿14歲的女兒伸出狼爪,連續5年共得逞8次,導致女兒身心受創,必須前往身心科就診。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父親犯後取得妻子和女兒的諒解,給予減刑,依父親犯8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父親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因妻子每年都需工作出差1、2次,父親便趁機侵犯未滿14歲的女兒,從2020年到2024年間,每年都性侵女兒1至2次,且犯行逐年升級,最後甚至開始使用情趣用品,共得逞8次,造成女兒身心重創,必須前往身心科看診,經醫生通報後,全案才曝光。
法官審理認為,女兒因被性侵害,已身心受創,須接受心理諮商,但審酌父親坦承全部犯行,且並非以強暴、脅迫手段侵犯,並取得母親、女兒的諒解,因而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幫父親減刑,兼衡他在營造公司擔任技術工,需扶養小孩及家庭開支等一切情狀,依父親犯8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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