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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案 雄檢查偽證起訴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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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8日電)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一、二審均遭判12年、褫奪公權6年,案件於審理期間,其助理等人以證人身分出庭時,涉嫌作偽證,經雄檢偵結,依偽證等罪嫌起訴7人。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提到,吳姓助理等6人於高雄地方法院在民國112年間審理曾麗燕涉貪案件時,以證人身分到庭接受訊問,涉嫌為使曾麗燕脫免罪責而虛偽證稱,薪水由曾麗燕或他人透過薪水袋或信封以現金交付等內容。

檢方調查,吳女等6人薪資實際上來自曾麗燕配偶或某公司,其中,王姓、陳姓男子並未擔任曾麗燕私聘助理,也未實際支薪,吳女等6人涉嫌陳述不實內容,足以影響曾麗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判決結果。

檢方另查出,李姓男子涉嫌擔任人頭助理,他在民國102年1月間至106年3月間,並未受聘實際擔任曾麗燕助理,也未領取議員助理薪資,涉嫌提供銀行帳戶及提款密碼等,由曾麗燕涉嫌指示他人製作申報公費助理資料,由李男在相關資料上簽名,待高雄市議會將助理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匯入李男帳戶後,再由他人依曾麗燕指示提領款項,以便供曾麗燕運用。

檢方認為,吳女等6人涉犯偽證等罪嫌,李男則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偵查終結依法起訴。(編輯:張銘坤)1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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