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黃麗芸台北8日電)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遭判刑17年,二審高院今天首開庭,先審理政治獻金案。柯文哲否認犯罪,檢方則認為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量刑過輕,請求重判。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傳喚柯文哲出庭。公訴檢察官邱文中、梁光宗與王貞元表示,柯文哲及李文宗將政治獻金中的新台幣100萬元,用於投資邱復生規劃開創的新媒體營利事業,相關契約可作為證據。
檢方指出,政治獻金依法不得作為商業使用,一審判決柯文哲等人此部分無罪並不妥適,因此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有罪。
檢方另主張,柯文哲與李文宗、李文娟利用木可公司,侵占原屬政治獻金性質的款項及政治獻金剩餘款,金額高達6134萬餘元,不僅侵害財產法益,也侵蝕政治獻金制度公信力,涉及高度公共性法益,一審量刑明顯過低,請求二審重判。
至於被告端木正部分,檢方表示,端木正計畫性虛構不實交易,並出具虛偽報告背書,具有雙重欺罔性,一審量刑過輕,因此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加重其刑。
柯文哲庭上表示,他仍做無罪辯護、否認犯罪,並主張檢方上訴沒有理由。
李文宗針對公益侵占罪部分也否認犯罪;至於被控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選辦公室員工薪資的背信案,李文宗表示,基金會不可能完全不聘任人員,也不可能完全不支付800萬元薪資,若法院或檢方指出依法可聘任、支薪的範圍,他會考慮認罪,目前仍先做無罪答辯。李文娟也否認犯罪。
端木正與辯護人則表示,一審時否認犯行,但二審已改為認罪,量刑基礎已有改變;本案涉及8筆款項,是因便宜行事,在沒有憑證的情況下登記,端木正並願意以自身專業服務社會,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並宣告緩刑。
參與人木可公司因一審判決宣告沒收犯罪所得5684萬餘元,也提起上訴。木可公司律師庭上表示,檢方並未起訴木可公司,但一審卻宣告沒收,請求二審確認目前已扣押金額等相關細節。
二審受命法官呂寧莉開庭時諭知,本案受矚目且案情龐雜,因此將犯罪事實區分甲、乙、丙3部分審理,今天先針對甲部分(政治獻金)進行準備程序,預計需要3個庭期,先確認各被告上訴範圍究竟涉及罪刑或僅針對量刑,並由檢方提出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
檢方為此準備共428頁供述及非供述證據。柯文哲辯護人鄭深元庭上另遞狀聲請二審法庭公開即時播送,主張法庭調查證據及辯論程序都應公開直播。
法官庭末諭知後續庭期,李文宗及李文娟10月19日續行審理,端木正11月5日續行審理,柯文哲部分則於11月16日續行審理。
另一方面,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庭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高院今天準備程序是將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分成3大部分,今天僅處理政治獻金等第1部分,由檢察官先就上訴範圍、理由及二審所提證據表示意見,尚未進行實質辯論。
黃國昌表示,他對檢方提出的上訴理由感到遺憾,認為檢方並未針對犯罪構成要件、犯罪事實及證據清楚羅列,而是幾乎依照一審起訴證據清單採取「包裹式」寫法,如同「大雜燴、大拼盤」;他並質疑法官要求辯護人須於10月5日前針對428頁上訴理由及證據完成回應,後續將觀察法院如何進行準備程序。
根據一審判決,柯文哲被認定利用木可公司將政治獻金挪為己用,其中包括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6134萬6790元。3人並以「肖像授權收取授權金」方式,將政治獻金專戶1500萬元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再由木可以「肖像權授權金」、「授權費」名義匯款共450萬元至柯文哲個人帳戶。
判決指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在柯文哲帳戶收到其中前2筆、共250萬元後,於民國113年1月22日轉匯244萬元至兒子柯傅堯帳戶購買基金及股票。一審據此認定可證明柯文哲將政治獻金侵占私用的不法意圖。
台北地院今年3月26日一審判決柯文哲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另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刑2年、3年6月,共同背信罪判刑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李文宗所犯公益侵占、背信罪合併執行4年6月;李文娟所犯公益侵占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合併執行2年4月。全案上訴後由高院審理。
柯文哲5月間提上訴時表示,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木可小物、KP SHOW屬商業對價,沒有證據證明有賄賂或公益侵占行為,請求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編輯:張銘坤)1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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