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财经最热NOW】9月8日|集团捐款逾半触发新规 私院慈善基金须分20%予公院 | e南洋

声明:本文转载自 「南洋商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私人医院慈善基金税务优惠进一步收紧。

《南洋商报》翻查内陆税收局最新23页指南发现,若私人医院慈善基金超过50%的年度捐款,来自子公司或同一集团关联公司,其中关联公司全年捐款总额的20%,必须每年转交卫生部,供政府医院使用。

举例,基金全年收到1000万令吉捐款,其中600万来自集团关联公司,占比60%,即触发规定;需转交卫生部的金额为600万令吉的20%,也就是120万令吉。

新指南也规定,一旦集团关联捐款占比超过50%,基金上一年度取得的收入,至少50%必须在下一年度用于实现慈善目标,已转交卫生部的款项可计入其中。

此外,基金行政及营运开销不得超过当年总收入20%。实物捐赠则不计入年度捐款总额,捐赠者也不能取得所得税扣除收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