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医院慈善基金税务优惠进一步收紧。
《南洋商报》翻查内陆税收局最新23页指南发现,若私人医院慈善基金超过50%的年度捐款,来自子公司或同一集团关联公司,其中关联公司全年捐款总额的20%,必须每年转交卫生部,供政府医院使用。
举例,基金全年收到1000万令吉捐款,其中600万来自集团关联公司,占比60%,即触发规定;需转交卫生部的金额为600万令吉的20%,也就是120万令吉。
新指南也规定,一旦集团关联捐款占比超过50%,基金上一年度取得的收入,至少50%必须在下一年度用于实现慈善目标,已转交卫生部的款项可计入其中。
此外,基金行政及营运开销不得超过当年总收入20%。实物捐赠则不计入年度捐款总额,捐赠者也不能取得所得税扣除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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