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林姓男子昨天開車行經台中中區,撞上過馬路的陳姓護理師,林男肇事後未停車,更折返再次輾過陳女致死。林男自稱因為覺得被針對而犯案,被檢方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案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提出相關事證,認定林男涉犯刑法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林男於案件發生後即逃離現場,足認有逃亡事實。
另外,法官審酌,被害人與林男並無恩怨,案發時也未與被告積極對話或有實際挑釁行為,林男卻以汽車衝撞、輾壓被害人致死,犯行嚴重。林男自稱因為覺得被針對而犯案,在客觀條件未改變的情形下,難保被告日後在相類條件下不會有類似行為,認定有反覆實施相同犯罪之虞。
全案於8日晚間,由法官諭知林男自今年9月8日起羈押2月。至於檢察官聲請禁止被告接見、通信部分,法官考量林男已坦承全部犯行,且檢察官已蒐證完整,難認有勾串、滅證之虞,故無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檢警查出,擔任護理師的陳女於8日凌晨1時10分下班時,步行穿越中區柳川東路,27歲林男開車自民權路左轉柳川東路往民族路方向行駛,撞上陳女。
陳女遭撞後倒地,林男肇事後未停車,續往前行駛至民族路口迴轉,折返沿柳川東路行駛再次碰撞陳女,並予以輾壓後駛離現場,陳女經送醫後傷重不治。
警方獲報後,循線將林男查緝到案,經查他未涉酒駕、毒駕;林男開車二次撞擊部分涉嫌刑法殺人、肇事逃逸等罪,警詢後依法送辦。全案經檢方複訊後,認定林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編輯:張雅淨)1150909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