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小琉球。(圖/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黃姓女子經營機車出租行,2025年6月將一輛後輪胎紋幾乎磨平、甚至多處露出內部簾布層的機車出租給遊客,結果女租客載著友人從民宿出發約2分鐘,行經下坡路段時後輪突然打滑,兩人連人帶車摔倒。後座女遊客頭部重創,出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重傷,治療半年後仍永久喪失嗅覺。屏東地院審理認定,黃女身為出租業者卻未注意輪胎過度磨損仍出租,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租車約2分鐘後輪打滑 兩人連人帶車摔倒
判決指出,黃女2025年6月3日上午將機車出租給陳姓女遊客,當天中午12時37分,陳女騎車載著友人從民宿出發,行經下坡路段時突然發現後輪異常打滑,緊急煞車後車頭劇烈搖晃,最終失控倒地。事後檢查發現,該車後輪已因過度磨損導致胎紋幾乎磨平,且多處已露出輪胎內部簾布層,明顯影響行車安全。
事故造成騎車的陳女腳踝、右手肘受傷,後座女遊客則因頭部遭受撞擊,出現外傷性腦出血、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雙膝挫傷等傷勢,並出現嗅味覺喪失。後座女遊客在事故後持續接受門診與檢查,超過半年仍未恢復,醫療評估認為嗅覺功能恢復可能性極低,法院因此認定已達嗅覺功能毀敗程度,屬於重傷。
黃女則辯稱,後座乘客傷勢較重,是因為對方當時抱著一隻狗騎乘,且陳女租車前也曾檢查車輛,未反映機車有異常。不過,法院認為黃女作為機車出租業者,本就應注意車輛輪胎磨耗情形,胎紋不足時應立即更換,以避免影響行車安全,卻仍將明顯磨損的機車出租,過失責任明確。
法院最終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法院另指出,勞動者或租車業者等相關責任均不能因被害人自身行為而當然免責,本案肇事機車輪胎已嚴重磨損,業者未盡應有的檢查及維護義務,才是事故責任判斷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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