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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镇国中命案】法庭判定精神失常 15岁少年谋杀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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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讯)高庭今日宣判,涉及万达镇国中命案的15岁男被告,所面对的谋杀罪名不成立。

不过,法庭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将少年送入精神病院接受看管,以等候雪州苏丹发落。

男被告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在审讯结束后,在庭外向媒体转述法官判决时指出,法庭已接纳辩方的抗辩理据,即涉案少年在案发时是精神失常,认定其当事人存在医学上的精神失常,并进一步构成法律上的精神失常。

他说,法庭最终基于精神失常的理由,宣判其当事人无罪,并根据相关刑事程序法典,谕令将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这起案件的死者母亲黄丽萍及继父侯页名今早亦抵达法庭,等待裁决结果。

这宗少年在校园持刀刺死学姐案一度轰动全国。他被控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女生厕所内,谋杀一名16岁的中四女生叶芯嫙,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鞭笞12下。

不过,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法庭不得判处死刑。若罪名成立,则将依据第97(2)条文,被判由州统治者酌情无限期羁押。

他于同年10月22日在推事庭被控谋杀,案件随后移交高庭审理,并于今年2月12日在高庭否认有罪。

此案于8月3日开审,控方在6天审讯中共传召11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法医、涉案学校教师及查案官等,并于8月11日完成举证。

法官于8月13日裁定少年谋杀表罪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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