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門縣政府針對金城一處住宅違規變更用途,執行斷水斷電處分。(圖/金門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鄭逢時/金門報導
金門縣政府今(15)日針對金城鎮民權路88巷12號違規場所執行停止供水供電。該處原為核准作住宅使用,卻未經許可改作休閒活動場館,縣府先後開罰並要求改善,因違規情形持續,經相關程序後採取停水停電措施。
縣府說明,該建築物核准用途屬H-2住宅,現場實際使用卻改為D-1休閒活動場館,涉及《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縣府已於114年9月3日、115年4月17日兩度裁處,分別罰鍰新臺幣6萬元,並要求限期恢復合法使用。

今年5月7日,縣府另收到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提供的相關資料,內容涉及該場所疑有賭博情形。縣府在檢視建築使用狀況及公共安全等因素後,認有採取進一步管理措施的必要,因此依相關法令及裁罰基準辦理停止供水供電。

縣府表示,處分並非直接針對賭博刑事案件,而是依據建築物違規使用事實作成。警方提供的資料,是供縣府判斷場所實際使用狀況的參考,目前賭博案件本身已由司法機關偵辦,兩者法律程序有所區別。
在正式作成處分前,縣府也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給予受處分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但對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縣府遂依法完成行政處分。今天由相關權責單位共同執行,並以影像及照片保存現場紀錄。
縣府提醒,建築物雖取得使用執照,後續仍須依核准用途使用,不能自行改變使用性質。違規場所若完成改善,並經主管機關確認符合規定,可依法提出恢復供水供電申請;縣府也將持續加強建築物使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與使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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