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昔日同窗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長達半年,小美不僅傳送「最愛你」貼圖,還向阿強索取黃金手鍊,顯然已經踰矩,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人妻敗訴,全案確定。

▲人妻控訴小美傳送曖昧貼圖給阿強,小美則辯稱那只是通訊軟體的制式貼圖。(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認為小美侵害配偶權,提告後一審被判敗訴。她提出上訴並強調,小美和阿強曖昧至少半年,不僅互傳曖昧訊息、私下邀見面,甚至在她得知此事後,仍繼續保持聯絡;再者,小美既然已經與阿強發展到可以傳送「最愛你」貼圖、索取黃金手鍊、親自送飯並叮囑「買了你要吃喔」的關係,怎麼可能絲毫沒有懷疑阿強的家庭背景,也從未查證,這顯然嚴重違背現代男女交往的經驗法則。
小美則辯稱,人妻拿不出任何可以證明阿強曾向她揭露婚姻狀況的證據,更何況所謂的「曖昧」、「有好感」、「精神外遇」及「半年」,都是阿強在人妻的追問下自行描述,不能認定她也具有相同感情;至於「最愛你」貼圖,那是通訊軟體的制式貼圖,不能僅憑單一貼圖就認定兩人的關係不單純,送飯等互動也只是出於食物分享及關係,黃金手鍊則是討論生日禮物時提到的,無法證明有實際餽贈。
新北地院法官檢視小美與阿強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雖然帶有一些情感交流,卻沒有露骨的性暗示,也看不出兩人是否曾有摟抱、親吻或同宿等具體親密行為。
法官指出,從現有證據看來,小美應能知悉阿強已有家庭,但侵害配偶權必須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幸福且情節重大」的程度,不能僅憑曖昧字眼或聊天內容就直接認定,最終仍裁定駁回人妻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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