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方打算扣押京華城土地,鼎越公司第四度抗告成功。(《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一審遭重判17年。檢方認為柯文哲涉嫌圖利京華城,金額高達121億餘元,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現址的土地,北院第四度裁准。但鼎越公司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也第四度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所涉及的京華城弊案,台北地院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3年、2個「公益侵占罪」各判刑2年與3年6月,「背信罪」判刑2年6月,4罪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目前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中。
北檢認為柯文哲等人的違法圖利行為,讓第三人鼎越開發公司獲得建築容積獎勵率20%的不法利益,檢方認為這屬於犯罪所得,依法應予沒收,經過估算不法利益達121億545萬6,748元。而為保全日後追繳沒收抵償,北檢2024年9月間,就首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的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即京華城案土地),法院當時也裁定准予扣押。
但案件經鼎越公司抗告後,高等法院認為抗告有理,撤銷發回北院更裁。期間北院又多次裁准檢方扣押土地,但鼎越公司也多次抗告成功。直到今年4月8日,北院第四度裁准扣押土地;但鼎越公司也第四度提出抗告。
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高院認為,本開發案經台北市政府於今年5月22日撤銷,並溯及自2021年11月2日零時起生效。所以鼎越公司不見得能取得這個容積獎勵20%,亦即不見得具有經濟上處分權限之財產利益。因此高院認為有必要重新調查,昨天將全案再撤銷,發回北院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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