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福前社工陳尚潔過失致死案件,二審首度開庭僅半小時就結束。(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聯手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被控任內訪視失職,未及時防止剴剴遭虐死,一審法院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6日首度開庭審理,陳尚潔在庭上僅簡單陳述「請駁回檢方上訴」、「沒有意見」,庭訊半小時左右結束。
1歲男童剴剴,在2023年9月1日由兒福聯盟交給配合的保母劉彩萱照顧。但當年底12月24日的平安夜凌晨,剴剴因為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宣告不治。醫生檢查剴剴屍體,發現全身瘦弱、遍體麟傷,牙齒還斷了4根,於是通報重大虐童事件。檢警介入調查,這才查出剴剴是被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聯手虐死。劉彩萱最後遭重判無期徒刑定讞,劉若琳也遭重判18年定讞。
此外,檢方也追查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的涉案部分,檢方認為陳尚潔任內在訪視保母照顧剴剴的過程中失職,未及時防止剴剴遭虐死,事發後她還企圖假造訪視紀錄、掩飾過失,因此以「過失致死」、「偽造文書」兩項罪嫌,對她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以「保證人地位」認定陳女有義務防止本案發生,因此依「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於「偽造文書」部分,一審法院認為係屬行政疏失,因此判處無罪。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於16日首度開庭審理,陳女在律師、法警的保護下進入法院。而庭訊一開始,法官詢問陳女上訴意旨,她簡單陳述「檢方上訴無理由,請駁回檢方上訴」。之後由律師錢建榮補充,本案乃因保母刻意隱瞞虐童事實,陳女無從察覺,並未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疏忽,請求改判無罪。
之後法官進行爭點整理,但因律師團回應,要針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表示意見,或針對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表示意見,請法官敘明。也因為此部分過於複雜,法官詢問陳女意見時,她也簡單回應「沒有意見」;但經過檢辯雙方表示意見後,法官最後諭知,因為犯罪事實部分還未能完全確認,所以擇期再開庭,並請檢辯雙方事先以書狀表示意見。隨即宣布退庭,庭訊僅進行35分鐘。陳女也在律師、法警的保護下,坐上車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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