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市警局某分局吳姓巡佐不滿陳姓警員在LINE群組指他「沒能力、風評差」,提告求償100萬元,但派出所長出面證稱,巡佐「上班插電看股票、業務表現差」,法官認定屬可受公評之事,判巡佐敗訴。判決指出,去年5月,陳姓警員在派出所35人的公務LINE群組及3人主管群組內,針對吳姓巡佐發表「沒能力、風評不佳、分化同仁」等言論;吳姓巡佐不滿,認為陳姓警員的言論已嚴重侵害其名譽及精神人格,導致他身體不適、徹夜難眠,甚至出現胸痛與暈眩,提告要求陳姓警員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姓警員指出,這些言論全是在群組討論工作時產生的爭執,自己只是針對吳姓巡佐的工作態度與能力進行真實陳述,絕無誹謗或恐嚇之意。法官傳喚雙方當時的直屬長官、派出所李姓前所長出庭作證,李姓所長當庭拿出考核紀錄證稱,吳姓巡佐對警察業務熟悉度不佳、表現欠佳,且他任職期間,確實多次目擊吳姓巡佐在辦公室使用私人電腦並插電「看股票」,考核紀錄更明確載明吳男「值班未發揮功能」、「未著制服」、「巡邏未簽巡」等多項工作缺失。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為陳姓警員的言論雖略帶挑釁、可能令人不快,但內容是基於共事經驗,針對警察工作態度與表現等「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加上所長證詞證實吳姓巡佐的工作表現確實存在缺失,陳男發言並非憑空捏造的誹謗,因此駁回吳姓巡佐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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