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涉賄選、挪用公款,遭檢方聲押。(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黃資真/彰化報導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今年6月間,在議會內席開十多桌宴請溪湖地區民代候選人,遭質疑為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輔選,更爆出涉嫌挪用公款私用,因此謝與父母,以及劉姓服務處幹部、黃姓議長秘書等5人依涉犯選罷法遭當庭聲押,今(17日)晚間結果出爐,法官晚間8點30分裁准謝典霖父親謝新隆羈押禁見。至於謝典霖及母親則稍晚再審。

▲謝典霖父親謝新隆晚間遭收押移送。(圖/記者唐詠絮攝)

▲謝典霖父親謝新隆。(圖/翻攝自二林仁和宮)
議會餐敘涉賄選 20多人被帶回
本案源自於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今年7月在臉書發文,質疑議長謝典霖在彰化縣議會李舉辦席開十多桌的餐敘,與會人員包括國民黨籍彰化縣長參選人魏平政、國民黨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多名溪湖地區民代及地方人士。
當時彰化縣議會回應,該次餐會係地方仕紳間之交流餐敘,非由議會主辦,亦未動用議會預算、議長特別費或其他公務經費,議會秉持行政中立原則,所有活動均依法辦理。不過,全案由彰化地檢署分案偵辦後,16日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帶回包括謝典霖、母親前立委鄭汝芬、父親謝新隆及議會員工等20餘人。

▲謝典霖母親鄭汝芬(前排左4)依序為、議員候選人黃佳惠、鎮長候選人陳貞妃,縣長候選人魏平政,議員陳玉姬。(圖/民眾提供)
不僅涉賄選 謝典霖疑挪用公款
訊後檢方認為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劉姓服務處幹部、黃姓議長秘書等5人涉嫌賄選,以及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
另其他共犯鎮長候選人陳貞妃、議員選人黃佳惠、陳玉姫、前鎮長黃瑞珠、陳、邱、陳等人亦均認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惟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交保3萬元至10萬元,其餘選民近10人則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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