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信一路、義三路口。(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基隆市去年3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林姓騎士與莊姓小貨車駕駛發生碰撞,林男送醫後不治。林男家屬認為莊男涉有過失致死罪,因此提出告訴,不過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事故肇因在於林男未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莊男並無肇事因素,近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莊男於去年3月24日上午9時許,駕駛小貨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義三路口,當時沿信一路往中正路方向直行。林男則騎乘機車沿同向行駛,行經路口時未依現場兩段式左轉標誌行駛,雙方隨後發生碰撞,林男因此傷重死亡。
林男家屬認為,莊男當時駕車行經路口,未留意前方車況,也沒有與其他車輛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因此認為莊男涉犯過失致死罪。
面對指控,莊男向檢察官表示,事發時他有注意到林男騎車位在自己右前方,兩人一度呈現平行狀態,但林男突然往左偏移,由於雙方距離過近,他來不及反應,最後發生碰撞。
為釐清事故責任,檢方將案件送交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指出,林男騎車時未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且轉向過程中沒有充分注意左後方內側車道的車輛,為本起事故肇事原因;至於莊男,鑑定認定沒有肇事因素。
案件經覆議會進一步釐清肇事責任後,結果仍認定莊男沒有肇事因素。
林男家屬另聲請將案件送交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不過校方表示,現有跡證不足以還原更多資訊,因此採認車鑑會的鑑定結果。
檢方認定莊男沒有過失責任,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涉犯過失致死,因此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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