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南京博物院一个23岁的保管员,偷了19件馆藏文物,价值18万,被依法处决。三十年后,这个博物院的院长,被指违规签批,把馆藏书画“调拨”出去,其中一幅仇英《江南春》,馆藏估值近亿,2001年以6800元卖给了“顾客”。他最终被判——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
两条人命,两个时代,同一座博物院。一个偷了18万,命没了。一个放走了近亿的东西,三年。这笔账,谁看了心里能舒坦?
先说1994年那个叫陈超的年轻人。新华社白纸黑字写着,他从1992年到1993年,蚂蚁搬家似的从库房里偷了19件文物工艺品,销赃得款三万多元,买了一辆铃木摩托、一个大哥大。一年,从案发到枪毙,干干净净。那时候的“严打”不是闹着玩的。
再说三十年后。庞莱臣后人1959年捐给南博137件古画,仇英《江南春》就在里头。画在库房里待了几十年,被两拨专家鉴定为“伪作”,1997年以“不够馆藏标准”为由调拨给了江苏省文物总店,2001年被一个登记为“顾客”的人以6800元买走。2025年,这幅画出现在北京拍卖预展上,估价8800万。庞家后人庞叔令举报,画撤了,事儿炸了。
2026年9月,官方通报出来了。原院长徐湖平,受贿罪,三年,罚金二十万。注意罪名:受贿,不是盗卖文物,不是国有文物失职。
有人会说,法律不一样,时代不一样,不能拿今天的尺子量三十年前。这话没错。受贿罪的量刑标准确实跟盗窃罪不同,徐湖平案的指控罪名是“为他人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罪名定了,法院判了,程序上挑不出毛病。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