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檢署。(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文化資產保護所爆出採購弊案!林姓約用人員涉嫌利用承辦及驗收職權,與擔任縣府臨時人員的妻子借牌、找人頭成立企業社,連續標下維護工程及16件小額採購案,再自行製作履約文件,護航自家廠商通過驗收,累計不法獲利108萬餘元。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法起訴夫妻等5人,並分別具體求刑4年6月及3年8月。
檢方調查,林姓男子自民國2016年起在文資所負責下淡水溪鐵橋管理維護案經費申請、採購履約管理,以及大武營小額採購驗收等業務,依法具有公務員身分,卻與楊姓妻子涉嫌利用職務牟取私利,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利益迴避規定。
林男夫妻先於2024年間向黃姓女子借用「丞竣企業社」名義,由邱姓女子依指示參與下淡水溪鐵橋清潔案投標。後來夫妻與原包商發生嫌隙,改找邊姓友人充當人頭,借名登記成立「緯恩企業社」,實際營運及資金則由夫妻掌控。
透過這種借名方式,緯恩企業社陸續標得2025年及2026年下淡水溪鐵橋維護開口勞務契約,還取得下淡水溪鐵橋及大武營多達16件小額採購案。
檢方指出,林男身為採購承辦及驗收人員,涉嫌自行製作履約文件,利用職務權限讓由自己夫妻實際掌控的企業社順利通過驗收、請款,累計取得不法利益108萬2156元。檢廉經搜索,查扣相關證物,逐步釐清整起案件。
偵查期間,林男夫妻坦承犯行,並全數繳回不法所得。檢察官認定兩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以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審酌林男身為採購核心人員,卻涉嫌主導違法操作、濫用職權,犯罪情節較重,具體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2年;楊女則求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其餘被告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犯行情節,請求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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