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今天(2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明定未來的道路交通罰鍰收入提撥給改善交通安全和執法的比例,從現行的12%一口氣提升到「100%」,且各縣市政府需定期公布執行成果,接受監督。現行台灣的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與道安改善提撥比例,主要依據交通部訂定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依據舉發機關與轄區不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舉發案件75%歸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特別是六都市容與密集區常按規定歸入市庫達99%;24%分配給處罰機關,作為業務與執法相關獎勵或經費;1%解繳國庫(中央政府)。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其中,罰鍰的法定提撥比率僅規定「至少12%」用於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其它部分絕大多數會進入各縣市政府市庫,因此常被批評,因為各縣市政府拚命開罰單,等於市庫收入越多,特別是六都直轄市,幾乎所有的罰鍰收入都會流入市庫。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表示,修法目的是「取之於交通、用之於交通」,把交通違規罰鍰收入真正用於改善交通,包括交通工程、執法等方向,且各縣市政府必須每半年公布執行成果,確保每一筆違規罰鍰真正回流至第一線。根據統計,去年各縣市「獲分配」的罰鍰收入前五名全都是直轄市,依序為新北市36.77億元、台北市31.53億元、台中市28.93億元、桃園市25.07億元、高雄市24.82億元。胡廸琦表示,以去年度分配地方政府的罰鍰收入約205億元推估,新制實施後,每年預計可額外挹注逾180億元實質道安資源。胡廸琦表示,新制也明訂地方政府須依「預算法」編列與執行,且每半年定期公開罰鍰收入編列與執行進度,主動接受審計機關及公眾檢視;若未落實專款專用,主管機關將依法要求限期導正。地方政府可依轄區事故熱區,將預算彈性用於標誌標線號誌優化、天橋地下道整建、護欄與反射鏡增設等實質工程。胡廸琦表示,新法將配合地方政府預算編列時程,自發布施行的次一個會計年度起正式上路,預計會在2028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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