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銀行桃園大湳分行李姓女子自2023年3月任職後,利用櫃員主任之便於短短一年摸走多達629萬餘元,2024年10月業務交接時被揭露惡行。(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第一銀行桃園大湳分行李姓主任於2023年3月任職後,利用櫃員主任工作清點存款時,在每紮鈔票中抽取10至20張千元大鈔,短短一年A走高達629萬1000元,2024年10月業務交接清點時被揭露惡行,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涉犯銀行法ˊ之背信罪嫌起訴,因李女自白犯罪且主動繳回侵占款項,建請法院依規定減輕其刑;桃園地院審結,被告李女犯銀行法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本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46歲的李姓女子係第一銀行桃園大湳分行櫃員主任,負責管理分行大額現金收付、保管與票據交換,並兼任櫃台櫃員,亦負責收受存提款、清點分行每日庫存現金等業務,自2023年3月任職後至2024年8月26日間,利用櫃員主任於每日分行結束營業前清點櫃員及結算款時,以每週1至2次之頻率,每次抽取每紮(100張千元鈔為1紮)中10至20張千元大鈔,再偽以收足款項,填具不實之「現金庫存表」、「現金結帳表-現金庫存表」,將當日一銀分行之現金搬入金庫,以違背職務行為方式,侵吞挪用業務上經手之款項共計629萬1000元。
檢警查出,李女將侵吞款項以繳納日常生活帳單,或是存入其申辦之台新銀行帳號,以彌補投資股票、期貨虧損失利。2024年10月4日一銀大湳分行櫃員主任業務進行交接時,發現某紮千元鈔券短少,經全面重新清點,才揭露其惡行,銀行向八德警方報案偵辦;桃檢認為,李女涉犯銀行法之銀行職員背信罪,及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行為時間密集應屬接續犯,從重依銀行職員背信罪嫌起訴,考量李女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並主動繳回侵占金額,建請法院應依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銀行之行員,本應恪遵法令規範,竟因自身投資失利,竟藉職務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損害告訴人之財產等利益,念及被告始終坦承犯行,將本案所獲取之財產利益全數償還予告訴人即一銀大湳分行。法官審結,被告李女犯銀行法之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並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工會罷工爭離職補償!乖乖中壢廠今全面停工 恐影響超商供貨1至2天
►桃園交警放水3無照駕駛「少罰逾2萬」 圖利罪判刑2年、緩刑3年
►桃園男毒駕累犯再度上路「驗出3種毒品」 判刑8月+併科罰金3萬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