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曾姓漁民108年9月凌晨出海作業,行經小琉球外海時不慎落海,船上兄長及其他船員目擊後,立即掉頭、拋救生圈並下海搜救,海巡直升機也加入搜尋,仍未尋獲。失蹤逾7年,女兒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近日裁准公示催告,公告期限6個月,若未陳報生存,法院將依法宣告死亡。
裁定書指出,曾姓漁民於108年9月23日下午出海,隔日凌晨0時15分左右,在小琉球外海西北方約3海浬處作業時,不慎落海失蹤。當時由其兄長駕駛漁船,其他船員發現他落海後,立即掉頭搜尋、拋出救生圈,並有人下海救援,但曾男疑似撞擊物體,落海後已無反應。
船上人員在現場搜尋約1小時,隨後海巡直升機趕抵,與漁船共同搜尋超過1小時,仍未發現曾男蹤影。此後家人一直無法掌握其行蹤,生死不明。
曾男女兒提出戶籍謄本、警方受理案件證明、漁船災害通報單、海巡紀錄及相關公文等資料,並由曾男胞兄出庭作證,證實當時落海及搜救經過。法院認為,相關證據足以證明曾男失蹤已逾7年,符合民法宣告死亡的法定要件,因此准許公示催告。
法院裁定,曾男於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的翌日起6個月內,向法院陳報仍然生存;若期限屆滿仍未陳報,法院將進一步宣告死亡。任何知悉曾男生死情況的人,也應在期限內向法院陳報相關事實。
這項裁定目前僅是准許公示催告,並非已正式宣告死亡,後續仍須依法完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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