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重罰!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盛達(3027)延遲揭露資金貸與子公司增加金額逾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2%的重大訊息,違反重大訊息相關規定,遭證交所處以3萬元違約金。
盛達延遲重訊遭罰3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指出,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8月13日發生資金貸與子公司增加金額逾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2%的情事,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
證交所表示,盛達未依規定及時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因此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並函知盛達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證交所強調,重大訊息公開是維持市場公平性及保障投資人權益的重要機制,上市公司有責任即時、正確且完整發布重大訊息。
上市公司應依所屬產業、公司規模、整體經濟環境及個案情況,判斷特定交易或事件對公司財務、業務、股東權益、證券價格及投資人投資決策可能產生的影響,作為發布重大訊息的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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