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何男與錢男騎車都闖紅燈發生車禍,錢男因此癱瘓,法院判何男賠償807萬。(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何男騎乘機車闖紅燈,將另名闖紅燈騎士錢男撞到重傷,且因頸部損傷導致四肢癱瘓無力,生活已經無法自理。錢男請求勞動損失、精神慰撫金在內共1931萬。法院考量雙方都有闖紅燈,肇責各50%,經計算錢男損失應為1781萬,以50%計算為890萬,再扣除強制險理賠,判何男要賠807萬。
錢男(38歲)主張,2022年7月騎乘機車行經北區雙十路與興進路口時,何男闖紅燈直行,導致雙方碰撞。因此受到頸椎第3至7節椎間盤突出合併脊柱壓迫,其損傷導致四肢癱瘓無力等重大難治傷害。
錢男請求醫療費費用39萬餘元、看護費795萬餘元、2年薪資損失86萬餘元,以及勞動力減損100%之損失共707萬,加上300萬精神慰撫金,合計求償1931萬1432元。
何男則說,錢男車速過快導致車禍是主因,認為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另薪資損失應以扣繳憑單為準。
中院查,何男經刑事庭審理判處過失致重傷罪6月確定。本案雙方均有闖紅燈,是雙方所不爭執。
經民事庭認定,錢男醫療費用39萬餘元有理由,再按照錢男如今大小便失禁、四肢仍無力,需要旁人照顧,其平均餘命尚有39年,以每月2萬7千元計算看護費,認定請求702萬餘元有理由。
至於錢男2年間薪資損失86萬部分;其勞動能力經台中榮總鑑定,確實為100%減損,按照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錢男原本還能工作27年,因此勞動共減損707萬餘元有理由。
中院再考量本案發生情況,以及錢男因此生活無法自理,參酌何男背景,認定精神慰撫金150萬較為適當。
綜上,合計認定錢男受損失金額為1781萬1432元。惟本件車禍經法院與台中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認定雙方肇責是各50%。因此1781萬1432元之50%計算,就是890萬5716元,再扣除強制險83萬1457元,判錢男得請求807萬4258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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