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實戰訓練「炸橋」阻敵 特戰引入美軍精準爆破技術 09:51
大退休潮/50歲主力教師提前退場 「誰來接班」成新危機 09:51
黃仁勳嫁女兒了!李在鎔致詞意外說溜嘴 還揭1巧合 09:24
聽新聞 0:00 /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男子離婚後搬出名下房屋 事後訴請前妻搬走勝訴 還要前妻付「房租」
2026-10-04 10:03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廖男和卞女離婚後,搬出他名下原本兩人同住的房屋,並訴請前妻搬走,還要付他離婚後居住期間的「租金」。卞女辯稱,前夫欠她200萬元,她也曾付房屋抓漏費用,有權居住。法官指卞女未舉證,判她應搬出廖男名下房屋,居住期間每月應付2789元給廖男。
廖男提告指出,他和卞女還沒離婚前,共同居住在他名下的房屋,去年10月間兩人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後,前妻已無繼續合法住在屋內的權利,他多次請求前妻搬走,她都置之不理,損害他使用房屋的效益,因此請求前妻給付自今年1月1日起至返還房屋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金額。
卞女答辯,兩人共同居住的房子,雖然登記在前夫名下,但兩人未離婚前,前夫積欠她200萬元,且她也有支付房屋抓漏等相關費用,前夫應支付她搬家費。此外,前夫是自己主動離開這間房屋,並非她要求前夫搬出去,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卞女抗辯前夫積欠她200萬元,並有支付相關抓漏等費用,但到了言詞辯論終結之日,仍未提出房屋合法占有權源、支出相關修繕費用等相關事證,難有利被告認定,前夫依民法有理由訴請她騰空房屋遷讓返還,應予准許。
法官表示,卞女無權占有廖男名下房屋,因此廖男有權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這間房屋是1983年1月間建築完成的鋼筋混凝土2層樓建物,屋齡43年,參酌房屋周遭環境繁榮程度、經濟用途、交通便利性、生活機能完善及卞女作為住家等情狀,廖男主張以114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年息百分之5計算租金有理,請求卞女按月給付不當得利2789元有理由,應予准許。
廖男和卞女離婚後,他搬出他名下原本兩人同住的房屋。廖男訴請前妻搬走,還要付他離婚後居住期間的「租金」。卞女辯稱,前夫欠她200萬元,她也曾付房屋抓漏費用,有權居住。法官指卞女未舉證,判她應搬出廖男名下房屋,居住期間每月應付2789元給廖男。聯合報系資料照 房租 前妻 房屋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20年前就買的房!他離婚拿回再出售卻被課35%稅
離婚8個月前夫喊回家陪孩子烤肉 竟帶「外遇對象」登門!女兒一句話哭了
以為留房給孩子…婦人預立遺囑慘背50萬債務!律師示警:5種合法遺囑根本不用權狀
繼承房遭法拍501萬全還債 家屬沒拿到錢仍被追稅?原因曝光
金六結「翔龍部隊」新兵看完病竟溜了! 桃園男成逃兵通緝犯下場曝
在陸軍步兵「翔龍部隊」服役僅42天的邱姓役男,2025年8月底因故取得病假離營後,原訂9月初收假,卻未依規定回營並失聯,部隊通報憲兵拘提未果,後遭檢方通緝,直到同年10月中旬才落網,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嫌起訴。
2026-10-04 03:34
怒撕罷免單挨告毀損!台中霸氣主委辯「印太糊」 法院認證無罪確定
台中市劉姓女主委在去年初,遭控怒撕住戶連署罷免她的意見單,試圖阻擋罷免案。她堅稱是因「印出來太黑看不清楚」才撕毀並要求重印。住戶不滿發聲權益受剝奪,氣憤提告毀損。偵審期間劉女堅決否認犯意,強調僅是汰換瑕疵影本供會議使用。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撕毀模糊影本,未損害住戶提案權益,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2026-10-04 09:16
男涉毒駕尿檢超標堅稱「停好車才吸毒」 員警到時他在車外法官判無罪
何男去年被警方送毒駕檢方依涉犯公共危險罪起訴,但何男堅稱當時他開車前沒有吸毒,但停車熄火後才吸毒,員警也坦承到場時他已在車外,法官認為,相關證據無法排除何男是在停車後才施用毒品的可能,無積極證據證明何男在施用毒品後才開車,公共危險部分判何男無罪。
2026-10-04 07:20
男子離婚後搬出名下房屋 事後訴請前妻搬走勝訴 還要前妻付「房租」
廖男和卞女離婚後,搬出他名下原本兩人同住的房屋,並訴請前妻搬走,還要付他離婚後居住期間的「租金」。卞女辯稱,前夫欠她200萬元,她也曾付房屋抓漏費用,有權居住。法官指卞女未舉證,判她應搬出廖男名下房屋,居住期間每月應付2789元給廖男。
2026-10-04 10:03 共 0 則留言 規範-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