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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咱华人判断种族歧视的标准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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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广播公司进行的一个受歧视民意调查结果,2010年感受歧视程度(经常感受到的比例)排行榜:

穆斯林 34%

原住民 33%

印巴人 28%

黑人 20%

犹太人 13%

华人 11%

2004年联合国有关官员指出:“种族歧视在加拿大仍然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系统性的事实”。联合国因此建议加拿大联邦政府应该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制定出一套全国性的反种族歧视的计划。尽管加拿大在反种族歧视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联合国认为加拿大应该在更高层次上遏制种族歧视,不平等对待以及仇外排外这种“祸害顽症”。

联合国今年三月公布的少数族裔问题的报告指出,尽管加拿大在多元文化方面有“令人印象深刻”的记录,但在涉及到显著少数族裔的那些“重要及长期存在的问题”时,仍有很多工作要做。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Jason Kenney对报告很快做出反应,称联合国把他们的优先问题搞错了,为什么把矛头对准加拿大,因为世界上几十个统治区在对待少数族裔问题上有着很成问题的记录。

911 让穆斯林拔得头筹是可以预见的,而华人最少令人费解。翻开加拿大社会学的书,提及少数族裔时,总是说仍还最受不公对待和歧视是华人这个最大的少数族裔,并归咎为华人传统文化与主流社会群体差别太大。有什么理由能说明从最受歧视到受歧视程度最少的变化,我想华人判断种族歧视的标准比较特殊恐是原因之一。

最近读了几篇关于歧视的文章,认为像加拿大和美国曾有的排华法案才属于种族歧视,别的什么是种族歧视上大家都没说。

但有些观点值得深思,比如“ 不是所有“歧视”都是种族歧视。很多“歧视”在国内就有。不要把到处都有的“歧视”和种族联系起来,更不要把个人的问题和种族混为一谈。”, 可能有人把职场能力上的差别归咎于种族歧视,所以,又有说法“你的本事大一些,你受到的“歧视”就会少一些。” 这导致有人出来抨击歧视时,先强调自己是成功人士。也有认为种族歧视是我们对些事过度敏感的结果。这样的话,要找出种族歧视还真难。

歧视意指区别对待,就是相同的情况,但是处置不同(非一视同仁)。至于种族歧视就是受到这样区别对待,是基于种族和国籍等等。我们通过故事来看别人是怎么判断种族歧视,好像他们是按定义针对情况发挥,不是咱们的这个思路。

有一黑人女子在美国某汽车大公司工作,被发现偷公司的资料用于她的读Ph.D后被开除。他们家控告这是歧视,理由是同样情况的人但不同族裔会得到不同的处置。这么大的公司,一查两个白人有同样情况,但处置是一个提前退休,另一个降级。而另一黑人女子在加拿大就不走运,她是加拿大公民,在多伦多机场被怀疑带毒品错抓。其控告联邦海关官员使用暴力过度,法院审理发现使用暴力没有过度。其律师又提错抓和族裔有关(原诉状没写),要求公布多伦多机场错抓记录。联邦政府提出这不公平,因为法院规则是正式答复诉状后,原告就无权再提加新诉讼点或再重诉。

联邦政府也顾廉耻,歧视人还要公平。前一种情形,就咱华人的人气,就不要去抗争了,还是“你的本事大一些,你受到的“歧视”就会少一些。” ,后一情形有参考意义。

在加拿大,别的少数族裔抗争种族歧视情形是怎样的?皇家骑警让伊朗裔学员退学,因为他的一些德行让大家受不了,结果除复学外,赔50万加元的种族歧视痛苦费。

农业部有个实验室因为基金短缺把个老印给解雇了,留下的要是个老中就没问题了,偏留个白人,同样的结果是赔钱加工作。加拿大的老印控告种族歧视是遍及各行各业,有告拳击协会的,厉害的把反种族歧视委员会本身的歧视给告了。反种族歧视委员会以资金短缺把在一个部门当主任的老印给解雇了,她告法庭后,资金短缺理由不够,反种族歧视委员会又说她的工作评估分太低,法院判决前后解雇理由不同就是歧视。

老印控告水准不输于黑人。比如在蒙特利尔有个锡克教小孩上学也要佩把小刀,但学校规定不能携带刀类凶器,为此,他家指控学校规定违反宪章宗教自由。其实,除他们家之外的锡克教天天围头巾是真,但佩刀也就是逢年过节时,没有随时都佩刀的,意味他们与众不同。在诉状中他们自称是正宗的锡克教,“正宗”二字使得法院没法去讨论为什么大家都不佩,而你要天天佩刀。他们让法院回答这个问题,这把刀是凶器还是宗教饰物,打了4年多的官司,结果他们赢了。他们也是学来的,最早是一个囚犯指控政府不给他吃素违反宗教自由,因根据他对教义的理解,他要吃素。虽然,不认可这种让你的政策因我的存在而变,而不是我来适应你。但佩服他们的力量,因为,加拿大锡克教协会也加入进去。

反观咱们华人,除了很早前一位多大教授控告多大歧视外,网上曾报导比如把个体老板告了因为某中国人怀孕而解雇,又如在工厂大会上称支那人吃饭像猪。真的就这点歧视吗?远远不止的,我帮过不少家庭,有被警察枪杀的,自杀的,和判刑的,真的是像有人说的招谁惹谁了,为什么这样对我们。

和大家分享一点我抗争歧视的经历。

申请加拿大公民时,移民局要抽查部分申请人,出示文件证明居住满3年(即背景调查),这个背景调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我周围的被调查的中国移民家庭都被搞得很痛苦和失望,他们感到不被当人看待,在羞辱下得到了公民。我2001年申请,当时申请公民一般3到6个月,我太太和小孩在我后半年申请,4个月就拿到。而我等了1年半后被要求出示文件证明我居住满3年,我的文件很完整,文件交出后又等了1年半,查询后被告之这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后到当地移民局去问,从他们提的居住问题发现他们根本不看我以前提供的居住文件。

移民局的人说想要快拿公民,撤回现有的申请,重新递交,是因为这样快,等法庭处理要等很长时间( 他们对被调查的中国人都说这话)。我表示我要知道我有什么不足之处需要法庭来处理,对方不回答,只是说会有人来决定。当我知道递交申请时如没有居住满3年,可以撤回重新递交,我认为他们是逼我认罪,羞辱人,我感觉欺人太甚,一气之下自己就把移民局告到法院。下面是控告的其中一条。

我指控移民局“背景调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政策违反加拿大宪章15条平等权,因为该政策歧视受背景调查的人。理由是:相比较与大多数公民申请人不需要背景调查,背景调查是强加了差别对待到受背景调查的申请人,这不构成在宪章15条下定义的歧视。然而,背景调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确是有这样的或促进这样的作用,即让一个现实生活中的申请人,其个人的能力受损、或财富受损、或价值观受损、或认同感受损,让其作为加拿大社会的一个成员,得不到平等的关怀、尊重和考虑。

我不说背景调查的政策歧视我,而说该政策歧视受背景调查的人,我作受害人之一来诉求宪章权力,促使法院去在大多数不需要背景调查公民申请人与受背景调查的人之间找平等对待,以防政府和法院说我和别的受背景调查的人没差别。

法院是这样判决的:原告申诉对他进行居住调查,而不查别的申请案就构成歧视,如此断言是缺乏必需的事实依据来作为申诉的,他也没有申诉在背景居住调查上对公民申请人有任何差别对待。再说,被告呈交的陈述与原告的申诉不一样,在公民申请中,背景调查是一项普遍存在的操作。因此,原告根本没有事实基础来控告违反宪章15条的权利。

我是2004年底控告移民局的,2005年移民局开始在入籍考试后,采用与所有申请人面谈居住问题,这样就消除了差别对待,而且申请也开始有了时间表。我想今天移民局不会有人敢像当年再叫“没有时间限制的”了。

然而,法院在行使不公和歧视时是那样的坦然无惧,法院都我走遍了,我所控告的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而是层层判罚( 大约共$7000多,我只付诉状开始写错的$2000费,明确告诉拒不公的判罚)。也吵到管法官的委员会,结果都一样,用他们的一套打发我。上帝真会安排,三年后我因税务官司又光顾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 同样法院是那样赤裸裸的不公和歧视。所以,感谢上帝,捡选我经历人间的磨难。在我的字典里,没有“忍气吞声”和“放弃”。在和司法部长交涉时,我告诉部长,我只要活一天,我就会抗争一天。

一位名叫 MargaretCannon的加拿大白人于1995年写了一本《加拿大-隐性种族歧视的王国》的书,她是GlobalandMail资深记者和专栏作家,她根据自己的经历,深深体会到加拿大虽然在法律上禁止种族歧视,但以白人为主的主流社会对少数民族,尤其是对有色人种的歧视仍然非常严重。当然他们的歧视方法和花样不象以前那样公开赤裸,而是非常高明地利用各种机会和事件大作文章。面对媒体的那种藏头露尾、闪烁其辞的手法,被歧视的族裔或群体通常无可奈何,一般难以作出恰当的反击。

在加拿大,我看到别的种族抗争的多是隐性歧视,也就是模棱两可的东西,而我们面对的是明目张胆的歧视。这说明我们没有力量,华人这个最大的少数族裔的社会地位远没有到我们想像的那样乐观,在司法抗争歧视和不公平上,我们华人做的远远不够。

咱同胞对我控告的反映有意思。有的媒体关注的不是司法不公,而是我之所以控告是我自身有问题,明报标题是这样写的“入籍资料不齐审核逾3年,华汉控移民部失职”。结果有一个网站这样讨论我的,80%网民指责我,不少人说这真丢人,有人建议联邦政府以刁法制刁民,认为司法不公在中国可能,在加拿大不可能。这是媒体误导的结果,我想如果网民了解更多实情,可能态度会好些。在联邦上诉法院判我的上诉败诉后,多伦多一位知名的华人律师就在报上指责我有行为不当的地方,说我告政府违反人权和宪法是非同小可的上诉,一定要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网友就说“要啥子证据,死猪不怕开水烫,反正法院又不能把人往外赶。”。其实,我还真没有问题,而所控告的几点都导致移民局改变其政策和规定。我错了吗?没有。而在于我们自己判断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的取向,不是去针对歧视和社会不公,而是自责,自己否认自己,自己排斥自己,自己不尊重自己。面对强敌,可怕的是什么,是我们自己,因为真正的敌人是自己。

最后,我把多思文章引用的话“自由不是无代价的(Freedom is not free)”窜改一个字,变成“公平是有代价的(Justice is not free)"。想说在北美这样即便文明和公平度很高的社会,权力和利益是抗争来的,不是等人家呈送。我想引用电影“战俘列车”结束语 “也许逃出去一个也是胜利”来结束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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