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同门师妹李颖在网络留言中对药家鑫的一句声援,令一些本就认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民众更加怒不可遏,也令围绕药家鑫案的舆情向纵深处挺进:辩论中的人性底线,青年一代的生命教育和人性教育。
这一轮新闻传播,南方系是重要发源地。广东省委机关报于4月3日引用4月1日微博上流传的人人网留言贴图,称这位同样来自西安音乐学院的女大学生李颖抱怨道:“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此言一出,外界反应激烈,《南方日报》总结为这样的标题:“药家鑫师妹放厥词遭网友狂批,专家对其很痛心”。
《南方都市报》于周日发表社论,题为“争议药家鑫杀人案不能逾越人性底线”,称李颖此言“将此前一直在发酵的舆论之争导向白热化,同时,更将药家鑫沉沦、张妙被杀的原因引向社会弊病与教育症结”。该文认为,在这场围绕“钢琴男”药家鑫撞伤女工张妙后连捅数刀致死案的舆情辩论中,“表面上争的是专业操守问题,实质上争的是人性美丑……声讨药家鑫的舆论,坚持人性恶的观点严厉抨击;护卫药家鑫的,则用人性弱点委婉回复。”在叹息舆论反响匮乏“反思和忏悔”、“人性萎缩信仰不张”的同时,这篇社论警示受众:“如果仅仅以辩论的立场来看待药家鑫案,不去理解它指向的那些现实寓言,本来可信赖的东西或许一再错失成长机会。”
在“众论”版上,《南方都市报》还组织了三篇站在不同视角“会商”药家鑫师妹的文章,其一称要直面“药家鑫们”产生的土壤,“是中国教育最危险的信号”;其二称李颖被“人肉”可以理解,“当一个人的意识能如此之疯狂时,已是社会的隐患”;其三则向药家鑫的亲友投以理解之同情,强调“我也捅”是语言对抗情况下的一种应激之举,如同通常条件下“话赶话”的一种失语,“不能轻易以是非观念界限模糊、没有人性来做结论,更不能将这种现象推而广之,强加到青年大学生这个群体,甚至说是教育的缺失。”
对辩论底线的强调延续到了周一的媒体上。《南方都市报》继续刊出对早前自家社评的回应稿,其作者强调要补上“人格教育课程”,而且不能“只将板子打在教育身上”。《第一财经日报》也刊出评论,作者首先呼吁“为药家鑫正当辩护的言论(例如主张罪不至死)不应当受到网络暴力的攻击”,继而认为“辩护”应有“法律底线与人伦底线”:“在李颖说出这种伤天害理的言语之时,我认为,区分这两种为药家鑫‘辩护’的言论显得特别重要。”
搜狐转载推荐早前刊于《西安晚报》的文章,强调“好人论”不能为凶手减轻罪责,“人情大于法”生动地照见了法律在当下中国的尴尬处境。
原刊于昨日《羊城晚报》的《盲目力挺药家鑫“捅伤”了道德》在今天也得到了《京华时报》的转载推荐。这篇评论称,多位药家鑫的同学都发表或转发了内容相同的帖子,“尽管没有李颖的言论偏激、露骨,但是也表达出了基于同学情谊盲目同情力挺药家鑫的鲜明态度”。文末,作者发出警告,“因为同学情谊而不分青红皂白地混淆是非进而选择法律立场的理念是糊涂的、悲哀的。”
作为一份定位于学生群体读者的媒体,团中央机关报《中国青年报》今天发表《药氏“激情”总能让人是非不分》,并得到新浪、凤凰网共同推荐。“当很多‘挺药派’的辩护不是出于法律程序正义的理由,当‘倒药派’的驳斥也多是充满道德义愤,我们的是非观是否都挺失败的?”----在做出这样一句躬身自问后,作者尝试分析当下这个社会的基础道德、基础价值,认为李颖不过是药氏“激情”体现于网络言论的例子,而且“我相信,也有人看见这则留言时,同样会说,‘我要是看见药或者李,我也捅他(她)一刀’。这是在捍卫道德,守护公平吗?当然不是。这不过是戾气的自然流通……让人们是非不分,以昂扬的姿态践踏一切碍眼的东西。”
作为两家持续关注药家鑫案的门户网站,腾讯和网易在今天再一次展现了立场。腾讯的“今日话题”显然站在了一大批“杀药派”对面,因为其编辑认为,那位提出“弹钢琴行凶法”的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坚持在用专业说话,是专家”,而赢得广泛支持的孔庆东痛斥药家鑫其实“是在泄愤,是‘砖家’”。在分析了“挨骂主要不是因为无理”和“受捧主要不是因为有理”后,这辑专题感叹“公众的心理是决定因素”:如果一个社会充满“无正义的伪理性”,那么必然会逼出很多“反理性的伪正义”。当然,李玫瑾不该为“无正义的伪理性”负责,但她却也必须面对“反理性的伪正义”。
不过,这家网站也推荐了来自《东方早报》的评论观点。在该文中,清华大学肖鹰认为,李玫瑾的央视解说既违背案件事实,也违背学理,反映出了典型的“专家强迫症”。这位哲学教授严厉批评李玫瑾在对批评的回应中,仍然不愿明确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以“专家权威”为神授壁垒,为自己的错误做虚幻的抵抗。
网易的“另一面”则尝试分析,何以庭审前后“众声喧哗”。该专题总结为,之所以“激情杀人”的律师辩护词、500人的庭审调查问卷和央视的新闻报道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流露出更多的依然是对权大于法的担忧。”
药家鑫案引发的“众声喧哗”中,有一类是关于死刑本身的。网络舆情中,压倒性的声浪认为,以药案为由讨论中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不合时宜”。同样是《东方早报》,在肖鹰批评李玫瑾的文章下方,还有一篇“从药家鑫案谈死刑存废”。身为刑辩律师的作者司空图认为,中国“目前大部分人不支持废除死刑”,然后就药案生出感慨:“舆论汹汹时,或按舆论办。没有舆论时,按上意办。上意、舆论都没有时,按内心办。问题是,当上意遇到舆论压力时,上意权衡利弊,从了或不从舆论,都不能解读为某方的胜利,而是上意的利益得失算计而已,这里面,最失败的,仍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
二
司空图律师对“上意”的感叹所涉的,恐怕不止药家鑫一案。他的同行李庄,现在正面临着重庆官方的“遗漏罪行”起诉。
根据《新世纪周刊》的形容,“如果把李庄案视为一部影视剧,这部律政大片正在开启第二季。”3月30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消息,称“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言一出,即起波澜。一些发言者早就认定李庄不过是薄熙来“唱红打黑”的祭品,听到此言,他们更是通过互联网,质疑重庆官方“赶尽杀绝”,意图在李庄6月即将刑满释放前再加重罪,让这位曾经为重庆“黑老大”辩护的律师“永世不得翻身”。
而后《重庆日报》、华龙网等又于4月2日发布通稿,称“从市司法机关获悉,李庄涉嫌两项漏罪”,4月3日,《重庆晨报》等再刊答问通稿,由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宣告李庄行为“已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而且该院确有管辖权。
“管辖权”之争来自司法界,经济观察网是迄今少有的对此做出描述的媒体。根据文中所引律师说法,“如果重庆司法机关追究的是李庄在重庆以外地区的犯罪行为,则应由当地的司法机介入。”另一段相关成文评论则得以刊登在湖南红网上,这篇发表于昨日零时许的文章也认为,“李庄申请回避或是异地审判是有道理的”,“不在重庆审判,案件公正性更无懈可击。”
三
和李庄一样处于“不自由”状态的还有一位名人--艾未未。而且,与那位“黑律师”相比,他的消息更难于公开媒体上获得。而他的支持者已连续多天发布网络“寻人启事”,用公开或暗示的方式责问在北京机场将这位艺术家带走的公权力。
2008年以来,艾青之子艾未未,即以一种与中国政府不合作的态度“特立独行”。因为杨佳案、四川地震(专题)校园建筑质量等问题,这位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的艺术家是不少官员眼中的“麻烦制造者”。有关他的公开报道评论被宣传官员严格限定在了纯艺术领域(如果不是全面封杀的话)。
要从大陆公开媒体上了解艾未未“失踪”案的情况,《环球时报》可能真是唯一的信源。这份畅销报纸今天以社评谈及这一话题。在“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的主旨下,文章开篇即批评一些西方政客、媒体将艾未未被中国警方“带走”一事上升到“人权恶化”程度,称是在“没搞清楚真相的情况下,就将中国司法的一个具体案例上纲上线,并用激烈的评论攻击中国,这是对中国基本政治框架的轻率冲撞,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无视。”
对艾未未的“桀骜不驯”,这篇评论做出了定义:“喜欢在‘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但只要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很可能的事。”文末强调,“历史将对艾未未这样的人做出评判,在这之前,他们有时会为自己的特殊选择付出一些代价,这在任何社会里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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