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中国,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本不想提,但抚州事件后,觉得还是写上两句。半句是牢骚,半句是无奈。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加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条款,私权在公有制的夹缝中苟活了半个世纪后,终于有了自己的合法身份证明,人们终于还是看到了私权保护的曙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似乎已经来到中国,反对征地拆迁那些最棘手的问题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生效,这是新中国第一部财产权保护法律。该法对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立法原则,让长期浸淫于民法研究的梁慧星教授断言“物权法将终结强制拆迁”。那就在那一年,吴萍夫妇将“最牛钉子户”大旗树在共和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赚足了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眼球,最后吴萍夫妇和重庆市杨家坪区政府达成和解,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可谓实现双赢。对被拆迁人来说,吴萍树立了一个钉子户的典型。
后来的事情证明“物权法将终结强制拆迁”的结论却为时过早。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天回镇强拆过程中发生“唐福珍自焚”事件,当事人死亡;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其中一人死亡;2011年4月22日,为阻止强拆,湖南省株洲市横石村村民汪家正在自家房顶自焚,后不治死亡。新浪微博,几乎成了被征地拆迁的弱势群体寻求关注和帮助的平台(没有广告嫌疑)。做下抚州大案的钱姓男子明奇曾经也是千百个希望引起关注的写博人之一,只是他还没等来关注,没有等来迟到的正义,就铤而走险,用暴力来论证正义何在。
而这些都发生在《物权法》生效之后,所有征兆显示,强制拆迁的趋势不是减缓,而是正在加剧,在暴力化,在黑社会化(央视定调)。“唐福珍自焚事件”后,北大五名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回头来想,《宪法》及《物权法》都保护不了公民的私有产权,一个条例修订就能扭转乾坤?也真是象牙塔内教授们的天真。执政者想依法行政,即使没有法律的约束,也能从宪法上扩大解释(宪法原旨主义者),维护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如果公权力持有者就是要为己谋利,向GDP献媚,那么新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即使通过,也不过成为拆迁政府里的遮羞布。
暴力强拆时代的到来,究竟是谁之过?有人说是民众的利欲熏心。那么请问从阿猫阿狗嘴里抢根骨头它们愿意吗?所谓的贪得无厌,只是赔偿不合理的一种借口。公民意识的兴起与不规范的公权力产生交锋,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以前不是没有强拆,而是强拆时反抗没如此强烈,也就没有了铺天盖地的口水。看中美宪法的区别,美国征收征用私有财产对应的是等价赔偿,我们宪法中规定的是“补偿”,具体“补偿”的标准,就成了普罗透斯的脸,就成了儿童手中的橡皮泥。浙江乐清钱云会村长的死亡,穿过层层迷雾,不就是“补偿”不合理问题吗?不就是我们的宪法问题吗?制度之殇,怎能让一个无辜的生命为其殉葬?
曾经,私有产权入宪是我们的希望;曾经,《物权法》出台是我们的希望;曾经,拆迁条例修改是我们的希望。因为我们都觉得,这些改变能让我们更具有安全感,更具有尊严。当这些梦想都实现或者即将实现的时候,我们发现,亲身经历或者目睹的悲剧事件不仅没减少,而是在重复上演,大有愈演愈烈趋势。现实是残酷的,所以看得多了,也就麻木了。当世的不如意,总让人将希望寄托在遥远的未来。当未来也成为当下,那些不如意依然存在,那么,我们的安全感在哪,我们的尊严在哪?我们阻止强拆的希望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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