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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被吸毒”背后的权力张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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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吸毒,却被公安列入全国禁毒系统的吸毒人员名单,生活受到巨大影响。而直到现在,这场持续了四年的噩梦还没有结束。受害者要索赔,警方说“没必要,索赔要找他们的领导”。前几年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罚款的,现在有了公民健健康康却“被吸毒”的!类似新闻就像黑色幽默,成了公权力干涉公民私生活的活典型。

《南方都市报》报道,该女士被吸毒的经历是这样的。2010年4月29日,户籍黑龙江的石女士在深圳被确诊为宫颈癌,但出院时却没拿到保险金。保险公司告诉她,她投保时隐瞒了吸毒史。因此按照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保险公司查询了全国禁毒系统后,打印了一张“吸毒人员情况登记表”交给她。这张登记表上,石女士的名字、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一应俱全。表格右边是她本人的半身照。照片上的她穿着件类似号服的背心,背心上除了她的姓名还有一个日期:2006年5月4日----—根据情况登记表,这是石女士在黑龙江吸毒被抓的日期。自己没有吸毒,咋会有吸毒记录?石女士不愿意了。黑龙江警方翻遍2006年的办案记录,发现真相是:在一次演练过程中,她的资料被当做演练内容,输入了公安系统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而登记表上她身穿号服的照片居然是电脑合成的!

保险公司是认真的,因为这张表格,拒绝向她赔付保金。保险公司的质疑是,其一:如果真是“演练”,演练完毕,就该从网站上撤下,不可能长期保存未予删除;其二,2007年,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建立。此前,记录都是纸质或其他方式保存,建网后再录入。从时间上来看,发生错误可能性微乎其微;其三,全国禁毒信息系统中,石女士的信息非常具体详细,还上传了照片,如果仅仅是演习,完全没有必要载明如此详细的个人信息、合成如此逼真的照片。

经法院调解,今年5月11日,石女士和保险公司达成了协议。保险公司向她支付29万余元的保险金,后者不再向前者主张权利。然而,保险公司在与石女士签订调解协议后,就退还了保险费,不再为她提供大病医疗保险。而早在石女士在今年2月,又被检查出患了乳腺癌。

和城管不同,警察属于正规的国家机器;和地震局不同,公安局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群众生活。在这件事中,演练时警察可能开始时是没有恶意的,但是也不排除他们的儿戏心态。毕竟,演练吸毒是很严肃的事,警察没有用自己亲人的资料当做演练内容,就说明,被当做演练的靶子也不是什么好事情。比如,如果上中央党校学习或者出国旅游的机会,警察们不会让给别人的。倒是去年出现过某县公安局长为了让孩子考警察过关,冒用山东大学生村干部考试成绩的事。

最大的问题是,演练结束后,为何没有迅速撤掉演练资料?这中间警察肯定说是自己工作不到位,肯定认为没有给石女士造成人身实质伤害,比如外伤什么的。假如,演练资料是警察自己亲属的,我估计他们得百分之百的去掉的。警察之所以没有删除资料,潜意识中可能认为无所谓的了,让你当一回吸毒人员也没啥。再者,一个被吸毒人员淹没在中国十多亿人口中,还有那么多的吸毒人员作伴,哪个会发现?即使发现了,老子是国家的管理者,你小民一个,能耐我何?

警察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还有,发现“被吸毒”后,应当主动找人家赔礼道歉,给予必要的物质赔偿,让人家有所安慰才好。如果在有的国家,出现此等事件,小者公安局长下台,大者执政党倒台。再说了,人家是法制国家,警察的依法行事,警察是没有特殊地位的。而我国,警察是人民警察,其责任就很重大的了,在此不表。回顾以前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回顾以前的收容审查制度,回顾现在的侦查阶段律师没有参与案件权力,想想东莞的利用手中权力发财的亿万富豪警察,想想深圳的持着证件嫖娼、强奸卖淫女的警察,我感到,是限制警察的权力的时候了。

执法者按规矩来,是法制社会的第一标准,是人民之福。否则,仅仅让人民守法,执法者胡来,法治社会就会遥遥无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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