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采访的诸位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无论左右,在肯定中共历经挫折、探索与进取,乃有今日之成就之余,纷纷提出,中共未来最大的考验,是如何面对“民主”。有人提出,中共欲继续执好政、掌好权,推进党内民主是第一步。
中共的党内民主,是指全体党员基于自身的权利,依照一律平等和多数决定的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管理党内一切事务的制度安排。事实上,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就曾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把党内民主提到如此的高度,这在中共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但近年来,对于推动党内民主,从中央到基层,许多地方推出了党代表常任制、党务公开、扩大选举差额和公推直选范围等试点,但试点进展缓慢。
“党内民主”缓慢推进
早在延安时期,中共就提出了“实行党内生活的民主化”的要求。但中共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土壤中诞生和成长的,所以民主意识较欠缺,多次犯过严重破坏党内民主的错误。如,陈独秀的封建家长制作风,开了很不好的先例,使中共当时无法挽救大革命的失败。而王明的独断专行,把教条主义推向极端,使中共在白区损失了百分之百,在红区损失了百分之九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践踏,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偏离了正确方向,党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政治生活极不正常,许多党员被批斗、关押,甚至迫害致死……这些历史的悲剧、沉痛的教训,足以唤起中共对党内民主的反思。
邓小平曾说:“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率先提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重申“三不主义”,到江泽民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再到胡锦涛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并发布了一系列强化党内民主的文件。从《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再到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集中论述了中共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指导方针和工作部署。其实,这些文件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要解决中共党内民主的规范化、制度化问题,而且这也是一条渐进式发展党内民主的轨迹。
事实上,党内民主不仅在认识上,也在政治生活实践中不断进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的范围,由过去的在省部级领导班子中征求意见,扩大到中共十六大代表和新当选的十七大代表。在十七大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都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其中,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都将实行差额选举,这在中共历届党代会中尚属首次公布。
此外,中共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可谓不大。
很多地方实行基层公推直选、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竞聘上岗等等,同时还推行了用人失察责任制,推行了干部考评体系等等。但现实情况却总不尽如人意,中共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依然严峻。例如,在诸多腐败案例中,人们往往会发出质疑:腐败官员是如何提拔起来的?选人用人的问题,干部管理中的疏漏,监督体制机制中的“死角”,往往与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有着相关的关系。这暴露的就是中共党内民主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中共的党内生活中,一些领导者和领导机关变相操纵、包办选举的事情屡有发生,有的采用任命制或先任命后选举的方式,以任命或变相任命的方式代替民主选举。使党内选举出现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压制民主等现象,这也是一些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竞选者的提名方式也有待改进,联名举荐实施的较少。
选举制度被仪式化
中共如何推进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建设的起点在上还是在下?中央党校一些学者提出“整体推进理论”。他们认为,推进党内民主,涉及执政党运作的权力授受、决策和权力监督三大环节。在权力授受环节,民主当主要体现在选举过程中;在决策环节,民主主要体现在决策时更广泛地吸收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在监督环节,民主主要体现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普通党员能够实施监督,党代表常任制等方式可发挥作用。特别是,权力授受环节是党内民主的起点,而选举是其不可或缺的内容。选举并非参与的唯一方式,却是最主要的方式。
在现实中,选举往往被忽略,或被仪式化。首先,从条例规定方面来看。虽然中共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完善,但当前还没有一部能指导全党选举工作的条例,还没有针对更高层面选举制度的相应规定;没有制定与选举工作相适应的任期制、免职制、辞职制和罢免制等相配套的制度;即使出台了一些条例和措施,由于内容不够完善且过于笼统,操作上难度大,所以难以覆盖选举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也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再从选举过程来看,目前中共党内选举的运作方式不够透明、公开,存在人选内定、暗箱操作等现象。知情人士透露,在中共党内以及人大的换届选举中,有关领导特别是选举工作的组织者,往往为了追求所谓选举的“高票率”,确保实现“组织意图”,而千方百计地去“做工作”,甚至派人到各代表团“盯着”,生怕有什么“闪失”,使选举的民主性大打折扣。
虽然,在邓小平时代,在中共党代会中选举代表的“差额选举”被固定下来,但总体来说,差额选举的范围小、层次低,比例也不大,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在地方,差额选举只到常委,副书记和书记仍为等额选举。另一方面,现行的党内差额选举还只处在“预选”阶段,近几年来所谓的差额选举几乎都是预选差额而非正式选举差额。另外,现实中差额选举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偏差使其仅成为一种形式。比如,在预选差额选举时,往往不实行“集中投票”,而是实行“分代表团投票”,这使差额选举打了折扣。在差额候选人的安排上还有搞“陪选”的情况,更使差额实际上变成了“等额”。
近年来,中共作出新尝试,在基层党委领导层通过包括党员以外的具有投票资格的人员投票选取候选人(“公推”),进而由普通党员直接选举(“直选”)选出“领导层”。
但目前直接选举的范围很小,层次很低,除总支和支部实行直接选举外,甚至连基层党委包括各部门的机关党委,也几乎都实行间接选举,一般都是先选举代表,再由代表选举党委。虽然在乡镇、村一级甚至县、市一级的党内选举中,出现了一些直接选举党代表或书记的例子,但也仅仅局限于基层或试点而已。
而且,可以看到的是,选举产生的干部在任期内调动频繁,这不仅突出表现在换届前夕对这类干部(特别是书记、副书记)大量调动和委派,而且在换届之后不久和任期内也常有这样的调动和委派。如此发展下去,党内选举制就在关键环节上被任命制取而代之。此外,同样遭到非议的是,中共党内选举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制定,多是以组织提名人选为模板,甚至有些党委人为设定侯选人条件,直接去“套”人选,从而使候选人产生方式不够民主,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在中共党内选举制度和选举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缺陷,尤其是一些陪选现象和差额变等额现象等,使某些竞争性机制呈现形式化,从而使党内选举竞争力不足。有人提出,“引入竞争性选举,将其作为推进党内民主的突破口”。其实,选举意味着选择,选择需要差额基础,也需要更多的透明度,这些都无可非议,但从中共的党建历程可以看到,每一步都谨小慎微,所以,相信党内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会有所提高,党内民主也会不断发展,但每一步都会是“摸着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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