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7月18日和田发生暴力袭击事件以来,短短十几天,新疆就连续发生三起暴力袭击事件,死伤数十人。事实这再一次证明,一味的软硬兼施,即便能治标于一时,却难以治本而获得长治久安。要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应当彻底反思现有的民族理论和民族自治模式。
苏联模式的民族自治制其实是一种误入歧图的、失败的社会实验。中国应当走出这一模式,回归世界主流。
一、郡县制与世界行政区划制度的主流
中国自战国、秦汉以来,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州县制度),设州置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州一县之地,非某一部族之族产,而是“王土”,即统属朝廷,一方面百姓可以在各州县自由迁徙和谋生置业,另一方面朝廷任命官员管理州县事务,职位不得族内世袭。尽管在历代王朝中,分封制仍以某种形式保留下来,如对王族子弟的分封,和对少数民族采用土司制度,册封其族内头人,世袭统治其地。但是这已经不是中国行政区划制度的主流。
从明清两代,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改土司制度为州县制度,以消除部族叛乱因素,巩固中央王权。民国时期,虽无“改土归流”之说,却实际上沿袭了明清的做法,继续推行类似安边之策。经过数百年历代治国者的努力,中国境内许多地区的少数民族逐渐与中原主体民族相融合。
从战国、秦汉实行郡县制,到明清两代改土归流,将族群概念与区域概念相分离,中国的这种行政区划制度的发展与世界行政区划制度发展的主流趋势是一致的。在欧洲历史上,也曾经历类似的由贵族世袭分封制向州县制度的演变。发展到今天,在当代西方各主要国家,除了个别国家对境内某一濒临灭绝的、人数很少的土著部落划给小块文化保护特区外,没有一个国家仍是以族群来划分行政区域的。
二、误入歧途的苏联模式
上个世纪初,苏联建立后,出于意识形态上与“旧世界”彻底决裂的心态和对未来理想社会的美好想象,苏联的缔造者否定俄国历代统治者的治国经验和世界行政区划制度发展的主流趋势,采用了“民族自治”理论,按族群划地而治,建立起民族自治的加盟共和国,并充满自信地宣布,每个加盟共和国可以自愿加入和退出苏联。在苏联的指导下,东欧的一些国家,也建立起类似的行政区划制度。然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一场席卷苏联和东欧的政治风暴袭来,苏联等国的的加盟共和国纷纷宣布民族独立,终于宣告了苏联人在行政区划制度上这一误入歧图的、逆世界历史发展主流的“伟大创举”的失败。
苏联人的这一“创举”是一种奇怪的混合物。从形式上看,这一民族自治制没有土司制度的世袭性特征(实际上是以族内民族干部的治理代替了族内头人的世袭统治),但是,它却有土司制度的民族性特征(即族群概念与区域概念合一)。我们可以比较这三种制度的区别:
郡县制(州县制度):行政区域不按族群划分;地方统治权不世袭。
分封制(土司制度):行政区域按族群划分;地方统治权世袭。
民族自治制:行政区域按族群划分,地方统治权不世袭(但主要由族内官员来治理)。
可见,民族自治制是一种两不象。它否定了土司制度的家族世袭的治权,却又保留了土司制度的按族划地而治的地权。
这一苏联模式的错误就在于:它一方面将族群的差异以法律的、社会的和地理的划分固定下来,实际上是强化和永久化了族群区分,使民族意识得以与地域意识合理合法地结合在一起而孕育成长,从而为未来的民族独立埋下伏笔。
它另一方面又指望这些被民族化的不同族群能够在一个国家中永远和睦相处,放弃其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的愿望。这等于是缘木求鱼。
这一模式的逻辑矛盾就在于:如果建立这一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民族融合,那么这种人为地、以法律的方式将族群的社会身份和地理边界固定化的做法就是自造融合障碍,而有违初衷;如果建立这一模式的最终目标是以族群的地理和社会区隔来实现国家的和谐,那么这种将一个国家划分为不同民族板块的做法,等于是自造未来民族分裂条件,即等于是自掘坟墓。
三、走出现有模式,回归世界主流
在中国,中共建政后,尽管没有全部照搬苏联模式,但民族自治理论却基本上照单全收,虽然没有建立加盟共和国,但仍设立了类似的民族自治区。
许多原来已经实现族群与区域相分离的地区,又在自治区的名义下,重现回复到族群与区域合一的行政区划模式。更有甚者,为了体现民族分别,没有书写文字的,为其生造一套文字,沿用已久的许多地名也被改成民族化的地名,为“体现民族平等”,甚至“官话”、“国语”也退步为“汉语”(本来,在一国之内,无论族群,学国语是天经地义,可以理直气壮地推行,学汉语岂不是变成了“民族压迫”?后来知道弄巧成拙,又不得不弄出一个词“国家通用语言”。可见在这一点上,国民党是聪明的)。凡此种种实际上等于是否定了中国历代治国者的政治经验,否定了从明清至民国六百年来历代治国者苦心经营所取得的推进民族融合的成果。
尽管这样一种“推翻反动统治”,“打碎旧世界”的豪情和过分自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意识形态氛围下不难理解,但是不可否认,这在客观上干扰或延滞了中国境内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即将族群概念与区域概念相分离,将境内各族群融合为一个民族整体的历史进程。
如何才能走出歧途,回归主流?六十年的制度建设和六十年的理论灌输,造就了几代人的思维定式和历史沉淀,即便今日总结经验教训,也已是木以成舟,全盘重来,绝非易事。这需要经过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的努力。为此,应当以务实的态度逐渐地改变局面。在具体操作上,不妨考虑如下三个选项:
1、局部调整。借鉴历代改土归流的经验,利用有利的事件、理由与时机做局部调整。例如,西部大开发、加强边疆地区建设,等等都是很充足的理由可以支持在重点边疆地区设立新的省份、直辖市或行政特区。以渐进的、局部微调的方式、经过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积少成多,从而最终改变整个局面。
2、一步到位。政治体制改革的停滞不前一直为人诟病,不妨将行政区划制度的改革纳入其中,这样既有政改之名,又有类似改土归流之实。如近年流传的 50个省的行政区划方案之类,省市数量多少,可以斟酌,但其一举多得的关联价值值得考虑。即便这类方案在其他方面实际价值有限,其在矫正按族划地而治错误模式上的潜在价值不应低估。
3、釜底抽薪。由于从各级民委到各自治区的庞大的吃民族饭的群体的存在,这意味着任何对现有模式的触动都可能会遭遇巨大的政治阻力。因此,可以考虑维持民族自治制度的外壳,而逐渐虚化其内涵。这包括逐渐以地区倾斜政策取代民族倾斜政策,以民族平等政策取代民族优惠政策,以鼓励民族融合的政策取代鼓励保持民族区别的政策,等等。
当然,软硬两手仍可以作为应急之策,但根本的出路则是回归世界主流,走民族融合之路。其实,这个道理在在中国,在世界其他国家,早已被历代治国者悟出。所谓“恩威并施”、“宽严相济”只是权宜之计,“改土归流”、“民族熔炉”才是治本之策。(参见周农建的《中国民族问题的困局与出路》)
其实,我们并不会比历代先贤更聪明,也不会比世界主流选择更高明。拒绝历代政治经验和世界主流智慧,只会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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