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8月24日上海一家医院引发火灾致手术室病人死亡一事,引发外界舆论的广泛质疑。在众人纷纷声讨此举为医德沦丧之时,更有媒体指出,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近日事发医院作出回应。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手术室24日突发火灾,医生在危急时刻留下正处于全麻状态中的病人自行离开,致使一名正在接受截肢手术的全身麻醉病人不幸窒息身亡。目前,警方己介入调查,6名涉事医护人员也均已被停职。
连日来,这一事件引起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上海商报》将此事的性质形容为医生为了逃命而将病人丢给了死神;《长江日报》也认为,这一事件是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一个极大讽刺;而《新民晚报》则感慨说,如果不是上海媒体的公开揭露,善良的人们很难相信天下竟然还有这样的医务工作者。中选网上作者胡万宝的综述文章说,与此同时,各媒体呼吁追究事故责任的声浪也是此起彼伏,《新京报》的评论强调说,我们不期待医务人员个个都是“天使”,但如果其公开违背法定义务,成为见死不救的“魔鬼”,就应该得到必要的惩罚。
对此,《羊城晚报》也指出,这不只是一个医德问题,应该厘清其背后的法律责任,以便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责任,也给那位逝者一个告慰。媒体的报道与批评也从另一层面说出了民众的担心,这些年,医患纠纷不断,我们总是谴责医德沦丧,但是从上海宝钢医院这件事我们却可以看到医德沦丧的背后,法治不彰的影子。如果抛弃病人的医生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医护人员不顾病人生命的事情依然会接连出现。
针对该医院的这次事故,《新京报》表示,这不是医德欠缺的问题,医护遗弃病人致死,已经涉嫌犯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该媒体称,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么”,但有些犯罪是“没做什么”: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没履行,是谓“不作为的犯罪”。
这个“必须作为的义务”分为三种:一是未履行法定义务。第二,是先行行为致他人于危险之中,就产生了补救的义务。医护将病人全身麻醉,病人连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没有,医护当然有义务把他带离火场。第三,是基于职务上的要求,教科书所举的典型例子正是:当班医护拒绝抢救病人,因为医护的职务就是救人,反过来说,送到医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系于他们的职务行为上。他们有义务救而不救,那就是“不作为”,刑法将之推定为:放任别人死亡的结果发生,这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就外界的种种质疑,该医院院长方勇近日作出回应说,当时手术室内的确有6名医护人员,他们当时最大的失误就在于,未能准确地判断火势的发展,“他们原本以为只是一点点明火,想拨打119之后,一边自己救火一边继续缝合病人的伤口……”。但火势很快就不受控制,并迅速蔓延,这时候再想办法转移手术中的病人已经来不及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不转移病人,自己先离开手术室,尽快找消防人员来救人。但是火势的发展超出他们的预料,等消防人员赶到时,已经无法直接进入现场救人。一个多小时后火势才扑灭,但那时只能找到病人的尸体了。方院长说,对于事实的真相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而六名医护人员目前已全部暂停工作,配合调查。他还表示,病人死在医院的手术室里,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院方都会承担全部责任。
当被问及为何在离开时没有将病人一起带走,该医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大致描述了最后两名医生离开时的情形,“手术室浓烟弥漫,2名骨科医生听到呼吸机还处于工作状态。考虑患者为全麻病人,完全由呼吸机辅助呼吸,病人身上又有多根导管。医生认为如果拔出呼吸套管和相关导管,很可能导致患者吸入性窒息或出血加重”。该负责人称,电动手术床不同于普通病床,不通电时光靠这两人根本无法移动。经过思考,这两名医生希望患者暂时通过管道氧气及呼吸机辅助呼吸能维持一段时间,他们则出门找麻醉师或消防人员帮忙进行抢救,“由于烟雾实在太浓,两名医生只能半蹲状态,摸墙慢慢移至离1号手术室最近的男更衣室,后走出手术室大门呼救”。
27日中午,事发医院的大门口出现了几个花圈,据目击者说,是死者家属放在这里的。
医院副院长、卫生局、警方正在医院里一栋楼的4楼就此事跟死者家属面谈。医院副院长蒋建群直言不讳地说,死者亲属要求知道事发经过的细节,这要由警方调查以后再告知死者家属。
对于院方难以披露事件细节的态度,死者家属直接质疑:你们不是想用钱来买一条人命吧?是不是?面对这一尴尬地问题,蒋建群直言:不是。
之后,卫生局一名领导对死者亲属的要求做了一番总结,称:最终这个事情的结局和定性,消防会有一个权威的认定。关于家属说的责任,一个刑事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调查后会有一个说法。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