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这条新闻时,我没有特别惊讶地哀叹社会道德风尚败坏,而只是想说,现在的中国人太会保护自己了。
就像这件事情发生后很多人都在问,今天的中国,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见死不救”情况?我想,是因为之前,社会上也发生了几件同性质的事件,而对这些事件的判罚,把公众给吓住了。其次还有个原因,是中国民众的法律观念增强,大家已经学会在做好事的时候,保护自己。法律在保护善意、重塑道德上要起到什么作用,值得整个社会沉思。
我个人认为,道德及其标准是随着时代“走”的。在六七十年代,大家都学雷锋,那时认为“雷锋”就是道德的楷模,是那个时代特殊的符号之一。报纸、广播对他的宣传铺天盖地。所有人都在学雷锋,不过有时候也做过头了。当时就有学生为了要老师表扬,就会从家里偷钱,当作自己捡到的交给老师。,不能做好事,已成为一种社会的压力。
但同样,即使是雷锋这样一个道德典范,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也曾引起讨论。正如雷锋自己说的“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那怎么能在做好事过程中分清楚谁是同志?谁是敌人?例如你在公共汽车上给一位老人让座,你怎么知道她的阶级成分,是不是“地富反坏右”?是不是“走资派”?是否让座前要问一下,如果是贫下中农就让座,是“地富反坏右”就不管了?
所以在“文化大革命”最左的时候,大家都很少提雷锋,觉得他是滥好人,无论谁都帮,帮人之前不问一下阶级成分。现在的年轻人可能都不知道,那时候医生看病真是要看出身的。如果病人是地主,是走资派,就不给你看,先给贫下中农看。
那是当时的道德标准,而我其实觉得现在年轻人还是很乐意做好事的,例如汶川地震,就有成千上万年轻人为灾区捐款,做义工,热情很高,说明这个社会的道德还是有的。并非像一些人所说的中国道德正在无限滑坡。
如果真要让我将现在和70年代的中国社会做对比,我认为,那时候社会对普通民众的要求太“非人性化”了,当被问及“我为什么存在”时,标准回答就是革命事业的齿轮和螺丝钉,为别人而生的,为别人而死的等等。报纸都是批判“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倡导的主旋律是“我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
现在大家都知道个人价值的存在,知道维护个人利益和权益,这就是一种进步。只是在进步的同时,也不能忘记了社会公德。而社会在通过法律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更需要保护人民的公德心,保护他们发自内心的维护社会公益的行动,因为整个社会环境的净化只靠个人道德是不够的,更需要法律的保护。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