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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再看法律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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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李双江之子打人的事件在网上和媒体闹得沸沸扬扬。新加坡的联合早报又登出一篇文章“京城四少,钱权火拼背后的勾结”。其中一段说得相当精辟:

“不可否认,当下的一些“公子”已经成为“公害”。…………这些“公子哥”们行事乖张的背后,恰恰是他们一度享受过的“特权”自由。从报道看,李双江之子打人之前,就无照驾驶、深夜扰民。起诉书副本显示,王烁在枪指王珂之前,就曾经于去年7月15日晚,因为交通纠纷,纠集公司保安将他人的车辆损毁。这些行为其实早就违法、违规,却并没有及时得到严惩。其中原因何在,或许并不难懂。”

“不难懂”是什么意思?简言之就是法律的堕落。早就违法违规,就因为他们是公子哥儿,父辈有钱有权,法律就对他们“网开一面”,事情若不闹大,就不会追究。

笔者在2010年2月曾有一篇博文“从李庄伪证案看法律的堕落”。李庄被抓本应该是伸张法律正义,然而律师背后有一大批为之辩护的律师及其后台,今年终于律师们得胜,检方对李庄撤诉,判决的根据是“检辩双方列举的证据矛盾”。至于那方的证据是真,那方是伪,就不追究了。背后隐藏的内幕,外人自然无从追查。

有一个比对的例子。在文革期间,有一个工人揭发他的邻居一个党支部书记在“三年困难”期间发牢骚说“现在还不如国民党时期”。这位书记立刻反驳说:“这话恰恰是他说的,他是国民党的兵,我四几年就参加革命,怎么会说这种反动的话。”我虽然不赞同借机整整关系不好的邻居的做法,发发牢骚本来算不得什么。但是我却绝对相信他的揭发是真的,支书的反驳是假的。一个曾经当过国民党的兵、地位卑微的人竟敢造谣诬告一个党支部书记?你相信吗?

在李庄的案子中,你能相信一个阶下囚会去诬告为之辩护的铁嘴利牙的律师吗?果如此那真是新鲜事。但是律师钻法律的空子和造假的事却绝不新鲜。连美国都一样。不知读者有没有听说过有人为申请绿卡而请律师伪造被政治迫害的证据。但是辛普森杀妻案最后被宣判无罪却是尽人皆知的。

李庄说:“没有我摆不平的案子,没有捞不出的人”。没有人否认这句话。然而这句话足以暴露法律的堕落。在法律的伪装下,可以摆平任何案子,只要给钱,可以把死刑犯捞出来。如果你真拿这句话去控告他,他当然又可以断然否认,说除非你拿出录音的证据来;如果你真拿出录音来,他还可以辩称这录音是伪造的;如果你说录音不能伪造,他就会拿出证据来说,录音可以如何如何伪造。这就是律师的手法,当然他们的手法比我知道的更多,总之他能找到办法证明你的控告证据不足,所以你休想与律师玩什么法律。

龚刚华(黑老大)说,“这个人(李庄)就是来捞钱的,如果让他搞下去,别说300万,可能1000万、2000万都打不住。”判决没提这些事,不过并没有否认李庄拿了150万。钱可以赎罪,法律的堕落不是昭然若揭吗?

奇怪的是,李庄案撤诉竟然有许多人大唱赞歌,说是依法治国的胜利。

当然我并不是否认法律的重要,也不是说律师都缺乏良知。但是残酷的现实就是,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律师的辩护是商业的运作,如果你相信律师和法官都秉公办事,主持正义,那就未免太幼稚了。“正义所吹也,钱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正义而取钱者也。”有几个能反其道而行之?

再回头说说李双江儿子打人的事。当代新闻的一个特点是,如果一件事曝光往往就会引出一大堆事来。李双江到医院向受害者道歉,不穿便服而穿着将军服还带着警卫,就有人骂他道歉还要摆谱;于是又有人辩称李是少将军衔,按制度可以配警卫很正常;一个歌唱家却是将军未免可笑;又有人说并非军衔,只是少将级别即待遇相同;等等。

据悉一个大腕歌星的收入是远远超过将军的,不知道李双江将军是否拿双重待遇。我无意贬低歌星李双江,但是一个歌星在和平年代还配备警卫,未免说明这种制度的可笑,在私人活动中也带警卫就更可笑了。难怪骆家辉大使到中国赴任的平民作风被网友们热炒。

这些引出的花絮与法律无关。但是却又引出另一件与法律有关的事来。一个朋友寄来一篇博文:“李双江儿子……,都是二代咋差别就这么大”(附后)。还告诉我一些法院、法官和律师的事情。

齐力是重庆建设银行的一个小职员,其父是某支行的已退休的副行长,因为还保持了正派的老共产党员的作风,不肯开后门为其子谋一官半职。齐力因工作受歧视和待遇不公,得了精神分裂症(初期是无法看出的),在即将满十年工龄时被“自动辞职”,变成无业游民,靠父母的退休金活命。后其母奔走呼吁建行求助无果,无奈求助法律,提出诉讼。一个没有律师,也请不起律师的普通百姓,状告硕大的国企、并拥有庞大的律师团队的建设银行,那结果自然是败诉,建行根本无需人出庭。

法院的一个年轻人的话十分耐人寻味,他对齐力之母说:“建行叫你们走司法程序,是他们设计好的,让你们钻,你是个人,建行是庞大的经济实体,还有律师团队……。”我看这个年轻人还有一点点良知,道出了法律的黑暗真相。因为进了法院等于进了圈套,然后被“公正的法院”宣判你“败诉无商量”。正如我上面说的,你休想与律师玩什么法律。

事实上,律师和法官都是互相认识的,大小法官之间更是同事关系,建行是律师的雇主,衣食父母,他必须帮它“摆平”,小民的利益不是他的利益。无论律师或法官,得罪这个小民无足轻重,但是得罪建行损失就大了,得罪同事或上司更不值得。公理正义在利益面前显得何等渺小,这就是在这金钱万能的社会里无法摆脱的现实。

那些鼓吹“法制”而不管它是否已经变味的人该清醒清醒。当律师制度实际上是商业行为时是不可能公正的。资本主义的律师制度就是商业行为。旧社会有一句话:“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今天仍然是:“法院八字开,有理无钱(请律师)莫进来。”那是圈套,是伪善。

律师制度只有成为不盈利的公益事业才有可能主持正义。遗憾的是,现在还没有任何国家的律师制度是公益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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