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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为什么难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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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人赵志斐进京旅游被当成访民误打,再次说明一个倾向:本来是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减少社会冲突的信访制度,越来越有可能成为一个消极情绪放大器,常常反而是在激化冲突,尤其是民众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冲突。既然如此,信访制度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

其实,在学术圈内废除信访制度的呼声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关于该制度的根本性先天不足,已经无需我来冒充专家发表见解,只需总结照抄如下:信访制度起源于人民来信来访,本来是一种表达舆情的政治参与机制;在民间舆论表达渠道多样化的今天,这个作用差不多丧失殆尽了,该制度的职能便退化成了让形形色色的个人就各种具体的权利受侵害案例表达不满、寻求救济。但这后一种职能,即阻止权利侵害,维护社会公正,本来应当属于司法部门,信访部门不应该也不可能越俎代庖。所以,信访制度在理论上就是一个有根本缺陷的设计,实践中自然不会有好效果。

我想稍微深入讨论的是:为什么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充分理由被淘汰的制度,会一直存续,而且在社会上还有这么大的影响?当然有人会说,精简机构,从来不易。任何一个官僚部门的裁减,都会遭到该部门直接受益人员的极力抵抗。不过,信访制度还真不是这样。信访事务并非完全由一个独立机构操作,而是设在各个国家机关内部,规模也并不庞大。取消信访部门,有关人员并不难在相应机构内部消化,就地转岗。何况它从来不是一个有多大油水的地方,工作人员长期承受的精神压力又很大,他们或许还会支持取消本部门呢。

信访制度为什么难以废除?我认为,还得从社会政治心理和公众行为模式等方面来找原因。我的结论是:信访部门的最核心职能,是其象征意义。不同于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独立的国家,中国法官的职业化还处在起步阶段,最高法院的地位也不可能至高无上,所以,在中国,社会公正的最高希望不能寄托在若干个职业化的大法官凭专业素养和个人良心做出的最终裁决上,作为代替物,信访制度俨然成了一个公正标杆,一座正义灯塔。它高高耸立,让每个人都能看见,都对这个制度的终极公正怀有信心。废除信访制度,意味着国家公器公开放弃这个终极公正承诺,这在目前是不可能的。

这样看来,废除信访制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之一:或者,体制内部发展出另一种制度,足以替代信访,成为新的终极公正的象征;或者,大众转变他们对政府的观念,放弃把政府当成社会公正的最终裁决者,至少是要大大降低对政府在终极公正方面的职责要求。第一条途径,如果是政府部门内部另设制度,无非是另建一套新的信访制度来代替目前这套,换汤不换药。只有完善法治,司法审判独立,才是治本之策。显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旅程。

第二条途径,就是改变公众对终极公正的认识。应当让公众逐渐了解到,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国家,公正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更不大可能有一个被所有社会阶层共同接受的标准。在一些阶层看来,强拆民宅代表了牺牲小家成全大家,是高尚公正的;而另一些阶层绝不可能接受这个公正观。因此,不要再寄希望于一个统一的、明镜高悬的终极公正。相反,应该尽量通过对话和较量的方式,通过实力的博弈,就地、就势找到一个公正的平衡点。这类博弈,应该有成千上万个,在不同地区、不同时刻、不同情势下同时开展。把公正权威分散化、本土化,才是减缓冲突、加快转型的好办法。能做到这一点,信访制度取消不取消,其实也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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