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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这么干将留下危机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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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对此发表三点评论:

第一:地方政府发债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大变化,未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立法程序上似有不妥。

第二:发行额度应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由地方人大而不是国务院批准。

第三:地方债的偿还若由中央财政担保,会引发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借的冲动强,还的责任弱,埋下债务危机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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