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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检”决定对陈水扁二次金改案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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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最高检察署”3日发布新闻稿表示,针对二次金改案件是否上诉,经台当局“检察总长”黄世铭召集特侦组全体检察官深入讨论后,因查无具体违背法令情形,且碍于速审法,全案不上诉。

二次金改案上个月13日二审宣判逆转,高院合议庭认定陈水扁利用“总统”实质影响力介入金控并购,遭起诉21名被告中,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从一审无罪改判有罪,判陈水扁18年徒刑,吴淑珍11年徒刑;部分企业负责人被控助扁洗钱部分,高院认定主观上无洗钱犯意,维持原审无罪判决。

台当局“最高检察署”新闻稿表示,有罪判决部分,尚无违背客观存在经验法则、论理法则等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具体违背法令情形;无罪部分,则碍于刑事妥速审判法上诉第三审的限制,决定全案不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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